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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络经营主体超2.3万户 微商将纳入监管

2018-11-22 09:00西海岸新区

简介青岛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管理处处长杨申21日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目前青岛市共有网络交易平台20余家,网络经营主体数量23000多户。全市2017年度重点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10638亿元,增长率为31.7%。 据杨申介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强化监管,采取组织行政约谈...

青岛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管理处处长杨申21日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目前青岛市共有网络交易平台20余家,网络经营主体数量23000多户。全市2017年度重点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10638亿元,增长率为31.7%。



据杨申介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强化监管,采取组织行政约谈、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发布消费警示等多种举措,维护本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截至目前,全市网监系统共立案查结网络违法案件86起,罚款207.89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网络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目前网络交易投诉纠纷主要有退货退款难、物流发货不及时、商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目前,网络购物消费维权大致有5种途径:与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进行协商,或请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商处理;向经营者所在地消保委申请调解;向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或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市民关心的微商也将被划入监管的“阳光地带”。杨申表示,《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该条规定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微商等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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