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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入室行凶反被杀”细节:男子多次骚扰,女生每天换屋睡
2019-02-25 21:40青岛
简介近两年来,伴随着人们对于“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案”这些热点法治事件的关注,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的名词也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最近在河北省涞源县的一个小村庄,村民们也都在热议这个话题,讨论的起因是在去年夏天...
近两年来,伴随着人们对于“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案”这些热点法治事件的关注,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的名词也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最近在河北省涞源县的一个小村庄,村民们也都在热议这个话题,讨论的起因是在去年夏天的一个深夜,一名男子携带凶器,闯入村东头的王新元家,一家人在反击的时候造成了入侵者死亡的后果,那王新元一家的行为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案件引发争议 焦点还是“正当防卫”
让村民们悬着心的王新元一家,就住在村东面的这个半坡上。坡下有一条河,坡上是一条公路,紧邻的两处住宅其中一家早已经搬走,另外一处是早已经废弃的老屋,仅剩的王新元一家也有半年多的时间没有人住过了。
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墙闯进王家,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闯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赵印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在王新元家炕上还有没来得及叠起来的被子,和他没来得及穿上的衣服。在这个家里,时间以一种非常仓促的形式停留在了事发的夜晚。而透过围墙上依稀可以辨认的脚印,和晾台上碎掉的节能灯泡,还可以感受到事发时的惊心动魄。
小村庄里发生命案,震惊之余,村民们也都在讨论一个话题:那就是王新元一家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保定市涞源县邓庄村村民:虽然说王新元现在关着,关着人们也得调查,人们也得有一个说法。他就是再怎么判,是轻判还是重判得有个讨论,也得有一个说法。
那名深夜闯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谁?又为什么与一家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冲突?这桩看似突如其来的惨剧,其实早已在一年前埋下了伏笔。
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妻俩有一儿一女,儿子王鹏今年27岁,已经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儿晓菲今年22岁,正在上大学,而这起事件的起因就要从晓菲在一年前认识的王某说起。
晓菲:感觉很后悔去认识他,如果一开始没有认识他,后来也不会发生这么多事情。
对比“于海明案”本案起因更加复杂
当我们说到发生在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时,总会和前一段时间发生在昆山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件”进行比较,而这两起案件有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那就是事件的起因。于海明案件中涉事双方之前素不相识,是在大街上因为交通原因产生争执,而在涞源的这起案件发生之前,王某曾经追求晓菲遭到拒绝,之后多次骚扰和侵犯晓菲一家人。这也让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变得更加复杂。
据王新元的儿子王鹏介绍,最近几年,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顺利,先是父亲在干农活的时候,从家门口的一棵树上跌落摔伤,腿上留下了残疾,不久之后,他又遭遇了车祸,从此无法再干重体力活。家里两个顶梁柱接连发生事故,让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补贴家用,赵印芝开始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晓菲放寒假后来到母亲打工的餐馆做服务员,由此认识了王某。王某也在这家餐厅做服务员。2018年4月28日,晓菲到北京找母亲,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晓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绝。
晓菲:他说他喜欢我,想让我跟他在一起,我当时就直接拒绝了,然后我就跟他说,我说我有男朋友,而且我也不喜欢你,当时他也是表示接受了我的拒绝,就说行,那好吧,那我们还可以做普通朋友。
行为疯狂,曾对女生实施猥亵
晓菲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却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端。这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开具的一份受案回执,是晓菲遭遇王某猥亵之后去报案的凭证。事发于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王某向晓菲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据晓菲回忆,当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厅附近,王某阻止晓菲回到住处,并且拿走了她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包。
晓菲回忆,当晚王某的状态非常疯狂,让晓菲答应做他的女朋友,再次遭到晓菲拒绝后,王某恼羞成怒,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将晓菲带到了一个地处偏僻的停车场,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直到凌晨四点,晓菲的母亲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晓菲:我母亲当时看到我那个状态,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个手和胳膊上面都肿起来了,还有瘀青之类的,我浑身都是土,我母亲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妈说,什么都别说,你赶紧送我回家吧,因为家是我的安全区嘛。
不堪骚扰 女生一家多次报警
对晓菲来说,家就是她的安全区域,是可以避风躲雨的港湾,但是王某却轻易地逾越了这条安全线,三番五次闯入到了晓菲的家里和她就读的学校,因此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摆在了一家人的面前,面对这样一名入侵者,他们该如何应对?
这是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派出所的报警登记表,记录了王新元一家曾经在2018年5月到7月之间,曾因王某骚扰而报警的四次记录,不仅如此,晓菲就读的学校,还专门制定了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那么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王某究竟做了什么,让一家人甚至是晓菲的学校都处于严阵以待的状态?
2018年4月30日,晓菲与赵印芝从北京回到了河北老家。而王某通过餐厅的同事打听到了晓菲一家的住处,于2018年5月1日,一路追到了晓菲的家里。
王鹏:他一直要见我妹妹,我们家不同意,最后我们就把他送到了乌龙沟派出所。
据王鹏说,虽然经过派出所的调解,依然没有对王某起到作用。五一假期结束,晓菲回校上课,王某又追到了她的学校。
晓菲:他前后去过我学校两次,第一次去的时候,就在学校里面乱晃荡,刚好就碰到我了,我当时也是自己一个人面对他,一看到他就感觉很害怕,我当时给我父母、给我朋友联系,让他们过来救我。
接到电话后,家人立即把晓菲带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来到乌龙沟派出所报警,晓菲的家人还录下了报警时与民警的对话。
赵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够了。
赵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来。
民警: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赵印芝:他在学校的门口、上课的门口堵着。
民警:为啥啊?处对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这小子跟疯子一样。
民警:这你得上学啊,不能光在家里待着。
赵印芝:怕被抢了去了。
民警:抢什么抢,不存在有抢的问题,这个到时候你给110打电话。
一家人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闯入他家。根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的内容,当时“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与其女儿见面,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警方赶到时,王某已经跑到了附近的山上。当晚,惊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涞源县城的一家宾馆。
当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来滋事。根据警方的报警记录,“王某到王新元家称自己若见不到王新元女儿,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杀,王新元报警后,王某逃离。”据王鹏回忆,王某逃离现场后,还给王新元打了一个恐吓电话。
王鹏:他给我父亲打电话,对我父亲进行了谩骂,并表示已经彻底激怒了他,他说以后也不会对你家进行骚扰,也不会再纠缠我妹妹了,他说再次来的时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时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晓菲家里滋事,对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晓菲在家的时候不敢睡在自己的卧室,每晚都要换到杂物间、储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鹏跟朋友借了两条狗,家里还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防备王某的突然侵袭。晓菲的学校设计了一个专门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用这种极其偏执,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形式来追求晓菲?难道是两人曾经有过经济上的纠纷,或者是晓菲曾经对王某有过感情上的承诺吗?
晓菲:网络上记者都对双方进行了采访,他父亲说我骗了他家孩子钱,他孩子来到我们家要钱,我们家不给,所以他才一直来纠缠的,这个话根本就是血口喷人,无中生有。
据王鹏说,在几次遭遇王某侵犯的时候,一家人都选择了报警,从没有和王某产生过肢体冲突。
2018年5月17日那一次报警的时候,王鹏还问了民警这样一个问题。
王鹏:他要是打俺们,俺们要是失手打了他,这怎么办?
民警:打人家干吗?
王鹏:他打咱们,咱们不还手呗?
“还手还是不还手”这个问题在时隔不到两个月后,以一种非常紧迫的形式摆在了一家人的面前。
近两月后,持刀夜闯女生家遭反杀
自从2018年5月29日,王某从王新元家离开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露面,这让王新元一家一度以为王某已经放弃了对晓菲的纠缠,时隔不到两个月后的一个深夜,王新元家院子里一阵异常的响动,让一家人放松的神经再次紧绷起来。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着小雨,王鹏没在家,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早早的就睡下了。十一点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来。
晓菲:听到狗叫,我父亲就惊醒了,然后拉开窗帘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墙进到我们家来了,当时我父亲就特别着急,连衣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冲出去,还跟我说让我打电话报警。
根据报警记录,“2018年7月11日23点06分,报案人赵印芝打电话称王某来到我家,对我一家进行殴打。”
晓菲回忆,报警后她来到院中,王某立即将打击目标对准了她,父母让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来的时候,王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谁,是哪一个动作对王某造成致命打击,她也说不清楚。
而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事发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专家详细解读
这一案件经过媒体传播,讨论的范围从王新元所在的村庄扩大到更广泛的舆论场,讨论的内容也从具体的案件延展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来判定“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况称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正当防卫通常它的成立的条件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提条件,就是有没有发生不法侵害,或者有没有遭到不法侵害的攻击,这是前提条件;第二个条件就是遭到了不法侵害的攻击,具备了前提条件以后,那么就是适度不适度。
而对于发生在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有专家认为,应当把2018年7月11日事发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第一个阶段,这个侵害人就是深夜翻墙,而且持有凶器就进入到了防卫人的家里,他已经直接地造成了这一家三口受伤了,这一家三口他们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这种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这种情况下,这一家三口无疑他具有正当防卫的这种权利。
专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构成犯罪
专家指出,这一起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在当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家可以说是一个人退无可退的地方,因此我们一定要认可,作为一个住宅,一个家,它对人的庇护作用。庇护作用意味着什么?这是一道防线,是不允许突破的,突破了就认为这个侵害是升级的,是打破了我们一个人与人之间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么禁忌?未经许可,不允许闯入他人的住宅。
检方建议解除羁押,警方没有采纳
在这一阶段,赵印芝曾经有一个用菜刀连续劈砍王某颈部的行为,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争议的一个焦点。如果说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赵印芝这一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一点,办案的公检两方似乎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那么赵印芝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如何来考量?专家认为,对于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断侵害是否停止,要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并且要根据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因为我们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的话,那我们是不是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认定相对复杂,类似案件如何认定
即便一家人的防卫具有正当性,但是从案件的结果来看,王新元一家虽然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却造成了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这是否是认定“防卫过当”的一个因素?法律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害”的认定比较好把握,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对复杂。
回到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案件在法律层面所引发的各种争议,还需要司法机关给出答案定纷止争。而对于案件的双方来说,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另一方王新元和赵印芝目前关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晓菲已经休学,她常常自责,认为一切因她而起,但对于“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曾面临的冲突,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个问题,却无法给出答案。
晓菲:我们是没有办法才去反击的,而且我们当时也没有想结束他的生命,到现在我也觉得,他再怎么不对,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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