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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话!青岛人的工资要涨啦!6月1日起执行!

2018-05-01 19:51青岛

简介好消息!!! 咱青岛的工资要涨了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


好消息!!!

咱青岛的工资要涨了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8〕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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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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