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青岛
青岛发布通告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来青返青申报登记工作
2020-03-17 15:03青岛
简介"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入境人员来青返青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来青返青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入境人员来青返青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来青返青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无论通过境外直接抵青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抵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员来青返青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企业(单位)报到,并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三、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企业(单位)报到的人员,应当尽快报到,并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四、计划来青返青的入境人员,由其亲友或其亲友告知本人提前72小时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五、宾馆(酒店)、社区(村居)、企业(单位)等单位和出租房主、留宿人等,有义务引导入境人员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六、“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可通过扫码或登录“青岛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专栏,点击“入境登记”进入。
七、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青返青人员。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Tags:青岛,发布,通告,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返青,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15年青岛登山节活动将于4月24日开幕
2015年青岛登山节-青岛市全民健身登山节今天在青岛市体育总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015年青岛登山节活动将于4月... -
2015年1月1日青岛医保统筹新政正式执行
琴岛搜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我市出台《关于... -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险合一”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并为新的居民医保,覆盖510万城乡居民。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 -
青岛残疾人乘地铁或将享优惠
目前,我市共有42万残疾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5%。残疾人又分为视力残疾、听力与语言残疾、肢体残疾、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