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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

2020-01-24 16:04青岛

简介"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1月23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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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1月23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对我市参保患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救治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患者办理联网结算手续,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一站式”联网结算。对个别未参保缴费的确诊患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并实行补缴补报处理。遇到特殊情况,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开通医保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按医保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特殊结算管理,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保费用,实行单独统计上报,据实审核拨付,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预付部分资金,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支持。

三是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实行特殊报销范围政策。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补充调整。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临时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四是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工作。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对因疫情扩大导致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积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储备,保障供应。

五是做好异地联网结算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对我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的救治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异地联网备案手续,实行电话联系备案,统一按照“异地急诊”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市内就医统一支付比例政策,不再执行异地转诊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外地参保患者在青岛发生的救治费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患者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助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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