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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监测值超过排放限值 青岛金晶公司被罚40万
2020-01-05 21:01青岛
简介" 信网1月5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晶公司”) 7号玻璃窑炉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值,超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排放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
信网1月5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晶公司”) 7号玻璃窑炉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值,超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排放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严重处罚,罚款青岛金晶公司人民币肆拾万元。
据悉,2019年5月31日,青岛金晶公司7号玻璃窑炉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值为77毫克/立方米,超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排放限值2.1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金晶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
2019年6月2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测人员依法对青岛金晶公司7号玻璃窑炉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青岛金晶公司7号玻璃窑炉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值为59毫克/立方米,仍超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排放限值。
青岛金晶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的相关政策,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25日对青岛金晶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19〕050号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严重,罚款青岛金晶公司人民币肆拾万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金晶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工业技术玻璃、深加工玻璃、玻璃器皿、玻璃家具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核准商品目录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岛金晶公司,该企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不清楚此事,需要向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青岛金晶公司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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