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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被查获,男子被提起公诉

2020-01-02 23:41青岛

简介" 被告人韩某某,男,现为技术员,2019年8月2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黄岛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岛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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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某某,男,现为技术员,2019年8月2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黄岛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岛区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醉酒驾驶鲁******号小型越野客车至开发区**路**路路口被查获。民警发现被告人韩某某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4.1mg/100ml。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备检。经检测,在被告人韩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属醉酒状态。

黄岛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拘役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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