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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个人可罚200元!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1月6日正式
2019-12-31 23:00青岛
简介"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12月3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解读。 《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农村...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12月3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解读。
《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不论是组成成份还是处理方式都有不同特点,比如农村家庭把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通常就地转化为肥料来使用。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农村区域和城市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农村区域由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农村区域的特点,对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做了不纳入生活垃圾的特别规定。
《办法》重点从两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衔接,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镇、村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保洁员(垃圾分拣员)。保洁员(垃圾分拣员)负责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鼓励村(社区)现有的保洁员兼任生活垃圾分拣员,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市)处置。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本村(社区)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至本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镇街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从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此外,《办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相关违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农村区域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其规定,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将从重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孙杨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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