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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1个月!青岛明年起正式禁放烟花爆竹
2019-12-05 00:01聚焦
简介" 更多精彩热点,点击关注?? 再过28天,2020年的元旦当天,《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020年的春节,岛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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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28天,2020年的元旦当天,《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020年的春节,岛城市区的居民要彻底和鞭炮说“拜拜”了。
禁放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作为主城区,由法规直接规定纳入禁放区域;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城市化程度高,且邻近主城区,其建成区由法规规定为禁放区域,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的区域,包括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一区三市,授权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和当地实际需要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明年1月起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愈发凸显,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炸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加之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来,据媒体报道,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全国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6个。2017年,天津、济南等多个城市也加入“禁放”行列。
2019年9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违法行为将获奖励
《规定》提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销售网点。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对于禁放区域之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规定》中增加了“机关办公场所”和“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并设置警示标语,以加强对重要物资的保护和管理。如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禁放”监督人人有责,若发现有违规者,市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规定》中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重污染天气燃放罚500元
《规定》对于过往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共同处罚,改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在保持罚款上限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下限,针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规定了处五百元的顶格处罚。
为形成管理合力,《规定》强调:规定中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置。为增加惩戒效果,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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