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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闻 :【评论|强拆户上访被判敲诈勒索,到底是谁在影响地
2019-11-30 20:02聚焦
简介"@搜狐新闻 :【评论|强拆户上访被判敲诈勒索,到底是谁在影响地方政府形象】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胶州一起涉及强拆的二审判决,青岛中院维持对拆迁户王书春的原判,后者因犯敲诈勒索罪于今年8月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王书春对二审不满意,表示要继...
"@搜狐新闻 :【评论|强拆户上访被判敲诈勒索,到底是谁在影响地方政府形象】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胶州一起涉及强拆的二审判决,青岛中院维持对拆迁户王书春的原判,后者因犯敲诈勒索罪于今年8月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王书春对二审不满意,表示要继续申诉。中院认为,王书春房屋被强拆后,索赔额度超常,到敏感区域反映情况,要挟地方政府,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王书春的索赔价格是房屋300万、养殖场200万,与房价评估机构给出的13万余元相差甚远,但对照他最终承担的刑罚,给人感觉还是有些过重。法院的判决是要对标“一个完美的拆迁户”。 所谓“完美的拆迁户”,就是受到强拆的情况下,完全不做物权上的主张,完全听从政府安排,补偿多少就接受多少。王书春女儿也承认,数百万的要价很高,之所以要这个赔偿数,是按照附近的商品房价格计算。不管要价怎样,计算依据可以商榷,可是在王书春要求高额补偿后,他显然没预料到街道办没有“还价”,并且不给任何协商空间。 王书春的困境是他作为拆迁户,首先因为集体土地的历史问题,没有完备的建房资格审批,这造成他的被动,要求拆迁赔偿时无法对标相应的补偿标准。这是王书春被推向政府对立面的重要原因。 从一些角度看,二审修辞并非无可挑剔。比如,若上访可以成为“要挟手段”,那何必设置信访部门呢,这不是诱导王书春走上犯罪道路吗?他要求的是“拆迁补偿”,恐怕不能直接置换成“索取公私财物”,如果说“数额特别巨大”,那是不是也可以说街道办委托的评估价“数额特别微小”? 现在看来,王书春输的很惨,不仅房屋被强拆,赔偿无着,还要承受牢狱重压,拿出五万元交罚款,算是人财两空,而胶州市九龙街道办的明面损失为零,不仅扛住了强拆户的漫天要价,更打击了一个上访户的纠缠与嚣张气焰。问题是,街道办的风评走低,声誉受损已是事实。这是个“两败俱伤”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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