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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保监局制定支持“15个攻势”指导意见 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2019-11-22 02:01聚焦

简介" 2019年以来,青岛市全面发起“15个攻势”,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代替、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接支持“15个攻势”,既是银行业保险业责无旁贷的职责,更是其自身实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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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保监局制定支持“15个攻势”指导意见 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2019年以来,青岛市全面发起“15个攻势”,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代替、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接支持“15个攻势”,既是银行业保险业责无旁贷的职责,更是其自身实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为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青岛银保监局结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中央、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青岛的战略定位,制定印发了《关于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青岛市“15个攻势” 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银行业保险业着力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两部分。第一部分中,“指导思想”主要明确工作的根本遵循、根本依据,以及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即“实现金融业和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良性循环”;“总体原则”主要强调不同类型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差异化职能定位;“基本方针”主要体现工作要求与重点方向,即增加有效供给、优化金融结构、推进服务创新、坚守风险底线、注重工作实效。第二部分则从“完善组织体系”“增加有效供给”“保障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引领”等六大方面,提出24条具体工作措施。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银行保险机构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精准发力,按照要求对接“15个攻势”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金融供给的数量与质量。下一步,青岛银保监局将定期汇总各机构良好做法和经验,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于推进不力的机构,我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银保监会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找准服务重点,强化服务功能,助推“15个攻势”落地见效,实现金融业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良性循环。

(二)总体原则

银行业保险业要围绕“15个攻势”及地方经济重点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组织体系,创新产品服务,盘活信贷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其中,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发挥政策性优势,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积极争取和使用政策性资金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民生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大中型银行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统筹集团内、境内外金融资源,综合运用信贷、投资、债券、资管等方式,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综合化、专业化金融服务,同时在普惠金融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和“领头雁”效应。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地,下沉经营重心,服务民营小微,服务城乡居民,坚守自身的市场定位。保险公司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重大战略为导向,不断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灾害救助、风险管理等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地方法人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决策流程短的体制优势和适应市场快的速度优势,主动作为、加强对接,进一步提升青岛本地机构的品牌形象,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方针

一是增加有效供给。着力增加信贷资金、投资资金和保险产品供给,推动青岛市汇聚形成“资金洼地”。

二是优化金融结构。调整行业结构、期限结构、产品结构,降低无效支持,腾笼换鸟,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金融需求。

三是推进服务创新。创新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和产品服务,提高金融供给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四是坚守风险底线。坚持合规为先,增强风险识别、防控和化解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五是注重工作实效。健全可操作、可评估的政策和措施体系,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

1.健全领导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支持‘15个攻势’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明晰主要职责,划分责任部门,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推进路径。要加强政策宣导,确保本指导意见及本机构规划措施传达至基层网点及一线员工。要强化跟进督导,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要持续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制定工作规划。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机构支持“15个攻势”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战略及客户资源优势,主动对接“攻势”,明确未来3年发展“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并与本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融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各机构要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规划和目标任务以公文方式报送银保监局。

3.强化上下联动。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要围绕青岛市“15个攻势”,加强与总行(总公司)专题汇报沟通,着力争取政策支持、创新业务试点与信贷投资资源。有条件的,积极推动总行(总公司)与青岛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定合作机制与重点支持领域,全面调动集团内资源,为“15个攻势”及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完善专营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特点与优势,围绕科技金融、海洋金融、军民融合、普惠金融、创新创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自贸区建设等,积极组建涵盖前中后台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授权、审贷、放款、核保、风控、定价、理赔及激励机制,走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银保监局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改造或新设特色分支机构,并对相关市场准入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二)增加有效供给

5.盘活存量资源。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从“僵尸企业”及低效无效领域退出,释放转移信贷及投资资源。要积极运用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要综合运用呆账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要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

6.扩大增量供给。银行分支机构要向总行努力争取新增信贷规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绿色、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有效增加资金供给。保险公司要着力打通与总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信息对接渠道,稳步提高总公司资金在青运用规模。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协作,积极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为银行增加信贷投放提供保障。

7.拓宽融资渠道。银行保险机构要助推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加大资金跨界引流力度,多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借助集团多元金融平台,为企业提供投资银行、金融租赁、投贷联动、资管业务等一揽子服务。支持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直接对接企业债权融资、项目融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8.提升资金效能。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和发展方式,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或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推高融资成本。要围绕信贷、票据、理财、同业等重点业务,持续清理各类“过桥”“通道”,严格按照监管政策开展资管类业务,减少资金嵌套,缩短业务链条。要继续压缩同业类、票据类交易空间,腾出资金规模,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三)保障重点领域

9.支持重大战略。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军民融合攻势”等重大战略,为青岛市建设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要深入了解、精准对接对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和工程,建立项目储备清单,完善重点项目跟踪、分析、评价机制,推动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落地。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10.保障民生工程。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势”和“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充分发挥“金企通”融资平台作用,建立与各级政府、企业对接机制,及时获取项目信息,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和名单制营销,重点支持与改善民生相关的能源、交通、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供水供电、生态环保等城市建设领域,着力保障在建续建项目。银行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柜台市场拓宽专项债发行渠道,着力做好专项债投资及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支持地方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事关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发挥好民生保障功效。

11.助推转型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国有企业改革攻势”,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家电等,重点满足制造业技术创新、升级改造、产业链协同及并购重组的中长期融资需求及风险保障需求,积极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助推全市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国企改革,定制债务融资工具组合,加大股权融资类、并购融资类业务对接,参与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12.力促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海洋攻势”“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攻势”,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对接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鼓励保险公司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银行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围企业等重点科技企业提供轻型化、专业化、全生命周期金融解决方案。鼓励银行助推青岛港加快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发挥“银港通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信息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青岛口岸大宗商品贸易金融环境。鼓励银行探索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拓展出口信用保险、船舶保险、航运保险,创新发展海水养殖等滨海特色保险产品,助力海洋经济与航运贸易。

13.扶持民营小微。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壮大民营经济攻势”,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加大对小微、民营、“双创”企业的信贷资源和贷款利率倾斜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双惠”银行机制、“行长访小微”“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重点工作,增强银企互信,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要持续规范服务收费,运用转贷引导基金开展续贷,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和企业融资成本。要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基层员工服务民营小微的积极性,法人银行要确保完成“两增”目标,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总行信贷计划。保险公司要加大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政银保”“政采贷”等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力度,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增信方案。

14.服务乡村振兴。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乡村振兴攻势”“突破平度莱西攻势”,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机构优势,找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责定位。银行机构要着力满足农田水利、绿色农业、农村产权改革、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天气指数、价格指数、海洋渔业、“保险+期货”等创新险种,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助力现代农业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丰富和拓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村村通”建设,下沉服务重心,优化网点布局,畅通结算网络,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与便利性。

15.推动消费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国际时尚城建设攻势”,积极支持旅游、文化、健康、养老、体育、会展产业发展。银行机构要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提供和改进特色化定制化产品服务,有效满足居民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旅游娱乐等消费领域合理资金需求。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拓互联网场景保险、文化产业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旅行社责任险等险种,为时尚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提供保障支持。

(四)创新产品服务

16.改善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高效青岛建设攻势”“双招双引攻势”,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银行机构要为新引入企业提供从注册、开户、验资到融资全流程金融配套服务,积极推广微信预约开户等便捷服务,持续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扎实开展“一优三减”工作,制作申贷“明白纸”“告知书”,建立信贷业务准入预审机制及贷款全流程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效率,优化客户体验。同时,要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7.创新管理模式。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经营模式、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创新,提高决策科学化、业务信息化、营销精准化水平。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推动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创新发展线上产品服务;合理下放信贷业务发起权与审批权,进一步缩短信贷决策与审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8.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支持产权密集、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要完善物流仓单质押融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为抵质押获得贷款;要探索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推动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要继续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经营模式,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实现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衔接。同时,银行机构要针对特色产品服务,建立完善专门的业务制度与工作流程,提高专业化评估、审批与服务能力。

19.推进供应链金融。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整合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着力提高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农户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银行机构要根据产业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及不同交易环节的结算需求,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保险公司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防控金融风险

20.强化风险分担补偿。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保证保险、融资担保等方式分散业务风险;10亿元以上的大额融资,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要主动对接、充分运用当前地方政府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外贸企业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大中型制造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业务已出台的各类补偿、代偿、贴保、贴息、免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广政银担、政融保等多方合作模式,健全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21.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合规风险底线,不得随意降低风控和审查标准,既不能盲目“送贷”,也不能盲目“惜贷”,要建立愿贷、敢贷长效经营管理机制。对于政府信用类业务,要加强项目合规性与资本金审查,审慎评估还款能力与还款来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供应链金融,要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真实性,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对于消费信贷,要核查确认用途真实、需求合理、有消费场景,防止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对于信用保证保险,要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合理估算风险敞口,防止底层资产过于复杂或敞口过大,并做好存续业务风险监测和化解工作。

22.加强风险全流程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强风险识别、监测、评估与预警,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前瞻性做好风险防控应急预案。银行业要强化行业自律和联动机制,发挥联合授信机制和债委会机制的协同与互补作用,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潜在重大信用风险。要真实暴露、积极处置不良贷款,实现真实转让、“应核尽核”;同时注意处置节奏和力度,避免产生次生风险。

(六)加强监管引领

23.建立监测机制。银保监局建立完善监测考核机制,各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重要活动等报送银保监局。

24.强化监管督导。对于工作进展缓慢、质效不高的机构,将通过监管约谈、与市场准入挂钩等方式强化督导考核。对于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信贷结构明显不合理、资金空转或挪用、不规范经营或无序竞争的,将采取严肃监管措施。

来源:蓝睛

记者 李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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