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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杰律师:申请再审四次被拒到底谁不懂法?
2019-11-14 19:41聚焦
简介"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姜杰律师按:这是我第二次遇到终审法院要强制管辖再审案件。第一次是2014年在哈尔滨中级法院,我代理一个公证遗嘱继承再审案件微博搜索(详见:姜杰律师:岂能让当事人替法院打官司),我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姜杰律师按:这是我第二次遇到终审法院要强制管辖再审案件。第一次是2014年在哈尔滨中级法院,我代理一个公证遗嘱继承再审案件微博搜索(详见:姜杰律师:岂能让当事人替法院打官司),我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代理词,之后该院将案件移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次就是前不久我的当事人JPX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委托笔者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案。
2019年9月5日,笔者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大部分法院都是在立案庭立案,山东省则不同,我被指引到楼上的一个房间,里面一张办公桌,办公桌后面坐着一位年轻法官,他的对面坐着一位农民模样的人,旁边还站着一位。法官像是在调解,或者在做说服工作,应该是说服工作,因为没有书记员记录。另外站着有两个女孩,像是实习生。我进去后,其中一个女孩让我到外面稍等。我到外面等了一会儿,再次进去,问”我要等多久,有没有其他人立案吗?“女孩告诉我“快了,一会儿就结束了。
两个当事人走了之后,让我进去,年轻法官看了一下我的材料,告诉我先在网上立案,向青岛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我说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见我与他争辩,他说”是(肯定我说的法律规定对),现在都得先网上立案。我问在哪个网上立案?他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网上立案,再向青岛中院递交材料。
我想既然规定必须通过网上立案,那就从其规定吧。回来后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网上立案”板块进入“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进行注册,注册未通过。后来发电子邮件咨询,最后他们让我把执业证信息提供给他们,他们给注册成功了。
接下来就把我事先写好的《再审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提交给网站,选择的受理法院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是对应的当事人都是“原告”“被告”,没有办法找到 “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审核结果是“不同意”立案,法官回复是“请确认申请再审端口”
按照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再审端口”提交,结果受理法院变成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审查结果依然是“不同意”,法官回复是“申请书签字捺印。登录中院官网查看格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是按过指印的,格式应该没有问题,第三次提交,这次提交忘记传判决书。
第四次提交,并传了判决书,这次拒绝终于说出实话来,实际就是要求当事人向原作出二审判决的青岛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四次法院拒绝是为什么呢?要求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有法律依据吗?
再审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是总体原则。
而“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该怎样理解呢?
“可以”通常是法律授权性规范的表述方式,因此,“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显然是法律的授权规范。那么,这一授权是授权给谁的呢?是授权给当事人?还是授权给法院的呢?
我们根据“可以向……申请再审”的文字表述,可以得出结论这一授权是给当事人的,不是给法院的。因为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如果是授权法院管辖,会表述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由原审法院审理(或受理)”。
因此,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有权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而法院没有权力强迫当事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是特定当事人诉讼权利,不是法院权力。
姜杰律师
2019年11月1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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