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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假冒伪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

2019-11-12 17:21聚焦

简介"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杜长永)11月12日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统一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涉及白酒、红酒、啤酒、海参、扇贝、燕窝、奶粉、儿童零食、饮料等100余个品种,共计3万余件,货值总额200余万元。 这次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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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杜长永)11月12日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统一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涉及白酒、红酒、啤酒、海参、扇贝、燕窝、奶粉、儿童零食、饮料等100余个品种,共计3万余件,货值总额200余万元。

  这次集中销毁活动在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危废处置中心)举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和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有关领导及执法人员40余人参加了活动。据悉,这次集中销毁活动是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成果展示,也是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更是回应群众关切的现实需要,充分展现了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自今年8月份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进联合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双周会战”。截止到目前,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869件,罚款740.05万元,取缔无证企业85家,责令停产停业62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全市公安系统共侦办食品类犯罪案件1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4人,涉案价值达1600余万元。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以“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目标,坚决查办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案件,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效果。

  市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刘原龙主持本次活动并讲话,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始终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斗争精神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四个最严”的标准肃清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典型案例:

  平度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涉嫌销售含有违禁物质保健食品系列案件

  近期,平度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平度市内多家夫妻保健品商店售卖的保健食品中添加了违禁物质。鉴于此类违法情形危害极大,平度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展开前期调查。为防走漏风声,稽查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强调保密纪律,执法人员集中调度、搭配组合,每天驾驶私家车前往各个镇(街道、园区)夫妻保健品商店进行蹲守和暗访,各保健品商店营业时间不一,执法人员从早至晚全天靠上,甚至蹲守至午夜。经过10余天的连续蹲守,排查确定了6个镇(街道、园区)7家夫妻保健品商店涉嫌销售含有违禁物质的保健食品。9月21日,平度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会同公安食药环侦大队开展联合收网行动,突击检查成人保健品商店15家,对6家店铺和1家无人售货店提取的样品共51批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所检测保健食品均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西地那非”。接到检测报告后,平度市场监管局迅速将涉及的6户经营者有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上述案件予以刑事立案。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李沧分局成功侦破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8月,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并将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李沧分局,后联合公安李沧分局成功侦破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假冒的华东葡萄酒及胶帽、瓶塞等制假物品一宗,涉案价值400余万元。经查,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吴某从网上搜索联系制作商标、标签的厂家,在青岛市李沧区其家中及潍坊等地伙同段某、王某、韩某,通过更换标识及外包装的方式,大肆生产、销售假冒的青岛华东葡萄酒,非法牟取暴利。目前,嫌疑人吴某、段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日被逮捕。嫌疑人王某、韩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崂山区某餐饮店经营转基因食品没有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案

  2019年9月16日,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某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经营食品没有对外标示。经查,自2019年9月1日起,当事人用购进的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经营食品,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对外标示,以标明这些食品是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

  当事人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经营食品没有对外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经营额较小,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13元;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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