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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12月1日起,青岛放开公积金个人提取!
2019-11-01 15:01聚焦
简介" 11月1日来啦, 省钱、省时间的好消息送上! 从今天起, 职工在申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只需作出书面承诺, 无需再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 户均节约评估费支出500元! 公积金再出利民新政!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免评估报告 此外, 下月(12月)起公...
11月1日来啦,
省钱、省时间的好消息送上!
从今天起,
职工在申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只需作出书面承诺,
无需再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
户均节约评估费支出500元!
公积金再出利民新政!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免评估报告
此外,
下月(12月)起公积金提取还有大变化!
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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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青岛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重大变化
为进一步增强便民成效、强化业务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这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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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个人提取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办理自由度更大。
精简办理要件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主要包括:
规范提取条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两项提取条件规范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提取条件。
加强违规治理
一是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利用异地“真购房材料假购房行为”、本市“真租房材料假租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提取时间、金额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
二是明确了对违规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三是规定对异地某一区域购房提取频次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住房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形,加强提取审核,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而最近除了公积金的这两项新政策外,
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可以通过微信一键缴费了!
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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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可以用微信缴费了!
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于11月1日至12月20日开始集中缴费。
自10月31日起,市民可通过微信一键缴费。缴费人只需在街保中心办理缴费核定,通过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缴费”即可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不懂如何缴费?
没关系,
这就手把手教你
图源:青岛税务公众号。
来源:青岛日报公众号、青岛公积金公众号、青岛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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