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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到底是啥?附:申请条件 补贴形式
2019-04-20 01:00聚焦
简介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我们来深入剖析一下! 首先,公租房和廉租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可以说是廉租房的升级版,保障范围扩大了,标准提高了。自2014年起,公租房与廉租房已经并轨,两类保障房合并统一为公租房,但还是略有区别...
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我们来深入剖析一下!
首先,公租房和廉租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可以说是廉租房的升级版,保障范围扩大了,标准提高了。自2014年起,公租房与廉租房已经并轨,两类保障房合并统一为公租房,但还是略有区别。其次,我们主要看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补贴形式的区别:
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三大前提缺一不可:本市户籍;符合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
2、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补贴保障范围比廉租房广泛。
二、申请条件的区别
1、廉租房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2、公租房申领条件:
我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标准的区别:
1、廉租房申领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2、公租房申领标准:
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既然已经并轨那就有共同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
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不收费
以上就是小编本次为您整理的青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相关内容。
内容来源:青岛落户信息网http://www.guanhca.cn
Tags: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到底,申请,条件,补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