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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改革意见 打响2019年改革“第一炮”

2019-01-15 22:40聚焦

简介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山东1月15日讯 (记者 邱芳菲) 15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项改革是山东省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体制的重大...


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山东1月15日讯 (记者 邱芳菲) 15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项改革是山东省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推进山东省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打响了2019年的改革“第一炮”。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就这两项改革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 刘兴云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山东出台的这两项改革文件历时5个月,广泛征询了各方面意见,先后经过了山东省委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答辩、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等一系列程序,充分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推动改革再出发、制度再创新再加力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正是按照这一目标要求,针对山东省省级预算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拿出了很多既利当前又管长远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

“两放权”是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权责设置,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聚焦主责主业,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政预算与事业发展更好融合。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改变层层申报、审批项目的做法,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严格控制省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管理效率。

  “两统筹”通过统筹“全口径”预算编制、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集中资金保重点办大事。统筹“全口径”预算资金,从今年起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并将中央资金全部打入省级预算“盘子”,切实增强政府财力综合运筹能力。统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统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将专项资金由目前的93项压减至39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支出结构,更好保障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两转变”是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最大限度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由项目法转为因素法。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对确需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由行政化转为市场化。对市场主体面上扶持主要通过税费减免等普惠性方式实现,点上扶持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引导性扶持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激励性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两规范”是规范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将各项管理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财水平。拉长预算编制周期,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等工作,确保将预算编细、编准、编实。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预算监管措施,确保改革后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印发《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对现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全面创新。总的改革思路是“先集中、后均衡、强激励、促发展”,通过进一步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优化全省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调控保障作用,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为增强省级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统筹调控能力,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对省以下财政收支划分进行调整,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财政体制激励政策。为强化财政体制激励引导作用,省级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收入结构优化奖励等“六项机制”,运用财税利益调节杠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起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导向,调动各级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同时,2019-2020年实施增值税收入激励政策,对省级因此次体制改革新集中的增值税收入予以全额返还,鼓励各地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强化市县环境保护责任,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根据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一定标准,向设区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省级所收取的调节基金,60%返还上缴地区,其余部分将统筹用于建立大气、水、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这项政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从制度上对污染物排放形成制约,引导各地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这项基金的征收对象是各市政府,不是面向社会收取的,省委、省政府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或转嫁,严禁加重企业负担。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体制改革。为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先从最薄弱县管起,既为各市发展减轻负担,又为薄弱县加快发展创造条件。改革后,省级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对41个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直通车”政策,重点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大民生政策省级分担比例,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解除县域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央切块下达以及省级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倾斜力度,解决基层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县域要素集聚能力,支持薄弱县加快跨越发展。

  山东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必须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两项改革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利于集中资源更好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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