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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农村闲散土地办项目,也可以“地劵”流转、建村集体房

2018-11-28 22:20聚焦

简介联合网讯 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各参与主体可通过自主、出租、联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闲散土地进行盘活利用,且利用方式多样,包括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发展...

联合网讯 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各参与主体可通过自主、出租、联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闲散土地进行盘活利用,且利用方式多样,包括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发展乡村民宿等。

农村闲散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通知》要求,全省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应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5年时间将目前已形成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闲散土地盘活优先用于交通水利、医疗卫生、居家养老、取暖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旅游休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用于文化中心、文化广场、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闲散土地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健康养老、民俗展览、创意办公、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村集体同意,盘活的农村建设用地可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

根据《通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指标不变、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县级政府依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充分发挥省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作用,探索实施节余指标以“地券”方式流转的新模式。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鼓励市场化运作,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允许村集体、村农民合作社、农户参与本村和个人的土地整理和土地利用。(记者 岳远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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