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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项措施惩戒失信企业 老赖不能任“高管”

2018-04-30 11:39聚焦

简介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2018年4月6日印发执行。 据青岛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2018年4月6日印发执行。

据青岛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进一步扩大了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范围,有利于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监管合力,是青岛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实施意见》,对人社部门向工商部门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许可、处罚案件、授予荣誉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或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对人社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驰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新闻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人社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拟授予荣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人社部门将对相关失信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给予C(非诚信)等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限制授予荣誉称号、严格行政许可审批。

同时,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共享,为部门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青岛市工商部门近年来以创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环节进行任职限制,拦截“老赖”任职700余次,在守重企业认定中,有65家企业因失信行为予以限制。此次工商、人社部门联合签署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必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更好地构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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