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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青岛置业被法院查封1300万元
2020-04-04 05:00聚焦
简介"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03财保546号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法定代表人:庄严,董事长。 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金成发。 诉讼记录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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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03财保546号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庄严,董事长。
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金成发。
诉讼记录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权利,并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文书尾部
审判员 张立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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