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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类住房青岛要建不少于10万套!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

2020-02-26 04:02聚焦

简介" 要想留住人才, 就要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从根本上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2020年,全市要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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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留住人才,

就要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从根本上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2020年,全市要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占比,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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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目前已累计建成人才住房6.5万套

据悉,青岛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人才住房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开工建设人才住房项目232个,建筑面积948.28万平方米,约10.44万套,基本建成项目117个、548.52万平方米、6.5万套。随着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获批建设,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加快,青岛市进入了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去年以来,青岛市以打造山东面向世界开放的桥头堡为目标,以“学深圳、赶深圳”为契机,提出了推进百万人才集聚工程的工作目标。为了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青岛市以站在未来看今天的眼光,综合考虑我市发展和未来人才爆发式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确定了2020年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的工作目标。

配建

鼓励配套完善片区打造人才小镇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人才住房集中建设模式,选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以及人才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2020年各区市计划拿出2095亩土地专门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设,争取建设人才住房约5万套。各区(市)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取消配建比例,不得以调整配建比例为借口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其中地铁车辆段、停车场、站点上盖物业规划为住宅的,应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以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新增建设用地应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20%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或40%的产权型人才住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2020年,全市计划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约0.5万套。

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对剩余安置住房,棚改腾空房屋以及已建成并空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过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人才住房房源。2020年,计划购买、改造存量用房约1万套。

征求意见稿中还鼓励打造人才小镇。其中提到,除列入年度集中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外,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选取高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配套相对完善的片区打造人才小镇,单个片区人才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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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人才住房租金实行“阶梯式递增模式”

征求意见稿对分配条件做出进一步明确,提到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在租金和销售价格方面,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在运营管理上,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此外,还强调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保障

未来两年人才住房用地不少于8000亩

在土地供应上,要加大人才住房用地供应力度。2020-2022年,全市供应人才住房集中建设用地不少于8000亩,其中2020年不少于2095亩、2021年不少于3000亩、2022年不少于3000亩。

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各区市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提前通过收购、土地整理等多种方式建立人才住房项目储备库,有序向市场投放。

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可通过协议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原用地性质可保持不变。

在资金筹集渠道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现有市级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投融资平台作用,结合自有资源参与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条件成熟时,成立1-2家市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

人才住房建成后,经市、区(市)两级分配超过3年仍有剩余的,由房源所在区(市)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化为商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 政策解读 -

一、什么是人才住房?

答:人才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二、2020年计划建设和筹集多少人才住房?

答:2020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其中,市本级0.25万套、市南区1.64万套、市北区1.63万套、李沧区0.8万套、崂山区0.93万套、西海岸新区2.13万套、城阳区1.18万套、即墨区0.56万套、胶州市0.48万套、平度市0.23万套、莱西市0.17万套。

三、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的方式有哪些?

答:通过集中建设、配建、盘活存量用地以及购买、改造存量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房源。一是集中建设,整宗地块全部用于建设人才住房的建设模式。二是配建,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规定比例建设人才住房。《实施意见》将人才住房配建政策执行范围由七区扩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调整至10%,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应数量。三是盘活存量用地,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四是盘活存量用房,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等方式,利用存量住房筹集人才住房房源。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人才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情况,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可在项目销售前划定20%房源向人才公告,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四、2020年我市将供应多少土地用于人才住房建设?

答:2020年,全市供应人才住房的集中建设用地不少于2095亩,其他地块按比例配建。对各区(市)安排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安排,并可通过预借方式解决。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市),不予安排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停止除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市),给予1: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五、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资金如何保障?

答:完善政府投入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都可用于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推出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以及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REITs等方式,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六、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

在青岛全职工作;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住房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七、人才住房租金和售价有什么优惠?

答: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均实行优惠定价。为提高房源循环使用效率,租赁型人才住房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80%,两个租期后房源腾空周转使用。一个租期不超过3年。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同时享受上述租金优惠政策。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

八、购买或租赁的人才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均实行优惠定价。为提高房答:一是对租赁型人才住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房源,以及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源,原则上只租不售,不可上市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最低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期满后可按市场租金价格继续出租,或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商品住房价格销售,但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对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可上市交易面向社会销售,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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