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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最全官方解读来了
2020-02-15 03:41聚焦
简介" 半岛记者 王媛 2020年1月25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青发〔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对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出全面部署。2月14日,青岛市市场...
半岛记者 王媛
2020年1月25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青发〔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对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出全面部署。2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意见》全文公开,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青岛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5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11月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部署,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四个最严”,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守安全底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26%,成功创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短板,与新时代人民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必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探索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研究部署本市食品安全落实举措。市食安办深入调研,先后两次征求市食安委相关部门及各区市的意见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和专题会充分研究论证,同时借鉴已出台贯彻意见的省市做法,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紧密结合青岛实际,围绕市委“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率先走在前列”的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提出以“食安青岛”建设为统领的理念,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任务及重大举措,细化到《意见》中,突出“建立健全具有青岛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明确了本市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路径。
二、《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目标和要求?
《意见》制定了2020、2022、2035年“三步走”的治理目标。
(一)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到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到2035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显著,风险防控能力全国一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意见》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和亮点?
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意见》重点围绕贯彻“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细化落实举措,着重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工作责任”四个体系。
通过建立供青食品标准体系,做大做强“青岛农品”,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措施,推动政策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加强系统治理,突出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食品农产品合格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等举措,完善食品安全从生产源头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推进市、区(市)两级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通过严格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把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巡察和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内容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四、《意见》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见》着力突出风险监管理念,通过推动食品产业发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科技支撑、加强风险防控、推进共治共享等5项措施,系统提升本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意见》提出,加快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平台和机制建设,完善分级统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机制,抽检样品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和主要食品品种,市及区(市)抽检总量达到6.5批次/千人。《意见》还明确了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实施智慧监管,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计划支撑范围,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五、《意见》的出台对食品产业发展将会有什么积极影响?
《意见》提出了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提出深化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动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
《意见》把品牌建设作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强调实施“食安青岛”和“青岛农品”品牌战略,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口岸和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
同时,《意见》引导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核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
六、《意见》部署开展哪些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意见》既对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了整体研究,又聚焦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攻坚。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本市将部署开展八大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畜禽产品安全提升行动,遏制农药残留超标。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现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三是开展乳制品和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HACCP体系认证或ISO22000认证,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四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假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五是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和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明确入网业户必须有实体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开展以帮助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传销行为。七是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八是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全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区(市)创建。
七、《意见》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意见》从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意见》规定市、区(市)两级每年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并要求明确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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