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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为了省时,我们将数万字的青岛产业招商政策压缩到几千字

2020-02-14 03:21聚焦

简介" 对于大多数创新创业者,在选择落地城市时,如何尽快的熟知当地的激励政策是件烧脑的事。尤其是近几年,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煞费苦心,陆续出台了各种红利政策。而面对层出不穷、浩如烟海的产业落地政策,很多创新创业者往往茫然无措,不知如何甄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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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创新创业者,在选择落地城市时,如何尽快的熟知当地的激励政策是件烧脑的事。尤其是近几年,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煞费苦心,陆续出台了各种红利政策。而面对层出不穷、浩如烟海的产业落地政策,很多创新创业者往往茫然无措,不知如何甄别。结果,往往因为对某个城市不够了解而错失搭乘城市发展列车的机会,或因为不够熟悉政策而错失应得的奖励补助等。

为此,易图产业生态(微信号:ytecosystem)将从企业落地奖励补助、税收、市场推广、人才激励(住房、安家、生活补助)等维度及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等产业政策对青岛、武汉、济南、临沂、苏州张家港、舟山、淄博、泰安等城市的产业招商政策做精选汇编,希望为创新创业者在产业落地方面提供参考。


城市简介

纯干货|为了省时,我们将数万字的青岛产业招商政策压缩到几千字

青岛市,简称青,旧称“胶澳”,别称“琴岛”、“岛城”,又被誉为“东方瑞士”,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沿海,胶东半岛东部,东、南濒临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

青岛拥有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空港。

青岛是山东省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山东省经济中心城市、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中国海滨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也是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青岛作为“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域龙头城市。

拥有一个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经济总量紧排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之后,位列第三。

青岛属北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有包括道教名山崂山、栈桥、五四广场、八大关、奥帆中心,金银沙滩,大小珠山等著名景点,每年还会举办国际啤酒节、国际海洋节、国际钢琴与小提琴大赛等活动。

青岛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东夷人开始在此繁衍生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五巡天下,三登琅琊,1919年,以收回青岛主权为导火索,全国爆发了著名的“五四爱国运动”,成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分水岭。青岛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一大批历史名人包括老舍、闻一多、洪深、沈从文等人曾在青岛讲学。


企业落地青岛奖励补助

一、总部机构引进的政策支持

1、新注册的总部企业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

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不高于1000万元;

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不高于2000万元;

20亿元以上:不高于4000万元

2、青岛认定的总部企业奖励

首次入选,

世界500强:1000万元

中国500强:300万元

中国软件100强:200万元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万元

山东100强:100万元

3、总部企业产业链引进的奖励

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总投资,

超过1亿元:30万元

超过5亿元:50万元

超过10亿元:100万元

4、办公、营业用房

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

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重点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扶持。


人才篇

一、住房补助

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 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二、安家费

1、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2、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安家补贴:

对引进到青岛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

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

实施购房安家补贴: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

在青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的院士特殊津贴,住青院士津贴全额发放,聘任院士按在青工作时间发放。

三、院士工作站

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

对业绩突出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对业绩突出的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工作站产生的科研成果,经核准,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成果奖励。

四、生活补助及奖励

1、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

本人奖励500万元生活补助,三年期发放;

所在单位奖励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

2、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

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200万元,

劳动报酬,

10万元以下:1万元;

10万元以上,20万元下:劳动报酬的15%;

20万元以上,50万元:劳动报酬的20%资助;

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3、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

4、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补助

根据评审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

5、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等重点人才奖励

1)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 (创新短期人选、青年项目人选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国家 “万人计划”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 30万元;

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青年专家计划人选,分别按每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

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30万元 (产业技能类人选一次性补助15万);

2)遴选有望当选院士的高端人才,培养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培养补助;

遴选有望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优秀人才,培养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培养补助;

遴选有望入选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培养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培养补助;

3)自主培养国家 “千人计划”专家、国家 “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

分别按照每人次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4)柔性引进的国家 “千人计划”专家、国家 “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连续3年,

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

引进省外 “千人计划”专家来青创办企业的,连续3年,

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


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整车生产企业

1、引进整车生产企业:

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新能源汽车或世界500强汽车企业:一事一议;

总投资30亿元以下纯电动、燃料电池整车,奖励:

乘用车:1亿元

商用车:5000万元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达产,每期投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3、新车型发布,整车生产企业:

每个新车型整车公告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每个新能源汽车底盘公告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改装车生产企业:

每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的,单个车型奖励200万元

二、零部件配套

1、产业链配套重大项目,投资

10亿元及以上:一事一议

50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投资总额2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其他产业链配套项目,投资

3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20%,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

三、技术研发

1、高端研发机构:一事一议

2、重大科研项目:补助总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500万;

3、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汽车电子实验室:补助测试、试验设备投资总额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测试车辆:补助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集群发展

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每引进个项目奖励整车企业设备投资2%,最高500万元;

五、市场推广补助

高端展会:补助场地租赁费80%,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先进制造业

一、支持标准

1、制造业企业,首次入选

世界500强:奖励1000万元

中国500强:奖励300万元

山东省100强:奖励10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亿元:奖励100万元

100亿元:奖励50万元

50亿元:奖励30万元

30亿元:奖励20万元

2、高技术制造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奖励20万元

3、总部迁入:一事一议

4、中小企业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

培育企业:奖励50万元;

“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补助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不超过60万元,为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配套的,补助配套投资额5%,最高50万元

二、产业扶持

对购买使用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购买使用非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产业升级

机器换人: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其中:企业已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再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追加补助资金至100万元。

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1、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

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其中:企业已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再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追加补助资金至100万元。

2、引导新兴产业加大投资:

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3、聚焦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产业链龙头或领军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

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集聚区:每个集聚区每年最高补助5000万元。

5、支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6、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其中,对分批次下达资金计划的,将对应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对经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8、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按照首台(套)技术装备价格和年销售收入分档核定补助金额,两项相加为企业补助总额。

首台(套)技术装备价格分五档,对应给予10-50万元补助;年销售收入分五档,分别给予10-50万元补助。

首台套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9、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0、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乙方是青岛市注册企业的,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

乙方非青岛市注册企业的,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20%对甲方给予补助。

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

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

国家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

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励5万元。

13、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青岛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5、支持企业争创世界品牌500强:

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

16、帮助企业大力开拓市场:

按企业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行业协会实际发生的与参展企业无关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费用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才培养

对参加中长期(3个月以上)工商管理课程培训的,企业或个人缴纳学费的50%,剩余50%由财政负担,支付培训单位;

对参加青年企业家、小微企业创业者专题培训、短期(一周内)国内高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等活动的,学费全额免除,企业自行承担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


高新技术产业

一、减税降费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境外抵免额时,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企业首次申请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时,可将2009年以来形成的购进设备留抵税额,按照上述规定一次性申请退还;

3)退还的购进设备留抵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 (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含);

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财政补助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孵化器培育高企奖补

鼓励孵化器提质增效,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国家级孵化器补助

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和50万元奖补。

4、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补

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奖补。

5、财政补助政策重点科技创新中心财政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生活、高速列车、军民融合等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

6、国家重点实验室财政奖补

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

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每家给予200万元奖补;

对获批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补。

总结

这些政策仅供参考,并非是企业落地获取政策支持和奖励补贴的唯一依据。尤其是一事一议的政策,存在着很大的拓展空间。在企业落地过程中,除了企业自身的实力,更多的是考量的是操盘者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政府关系。资源整合能力强,可以帮助落地企业开拓市场,获取更多业务订单;政府关系硬,可以帮助落地企业在资金、税费、办公/生产用地及人才配套等各方面争取到更多权益。

所以,企业在落地过程中,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帮助整合资源,对接政府关系可以事半功倍。而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央企不仅有很强的政府关系,而且在产业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又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无疑可以作为企业落地过程中重点考虑的依托。

广而告之

顺便说下,有央企易华录、图灵鱼联合发起的智能+产业生态目前在青岛落地了青岛大数据海洋产业基地和智能网联(自动驾驶)产业基地项目,正在和政府对接落地文化科技和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项目,希望和小伙伴们携手合作,共同推动青岛产业升级、城市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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