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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是什么东西都该发到朋友圈,发这些可能引来麻烦

2020-01-26 11:41聚焦

简介" 过春节,也是朋友圈里各种“秀、炫、晒”的高峰期。但实际上,有些行为可能会泄露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利用,将造成家中或个人财物被盗窃,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一、与个人隐私有关的内容千万别发 不要晒火车票、飞机票、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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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春节,也是朋友圈里各种“秀、炫、晒”的高峰期。但实际上,有些行为可能会泄露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利用,将造成家中或个人财物被盗窃,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春节期间,不是什么东西都该发到朋友圈,发这些可能引来麻烦

一、与个人隐私有关的内容千万别发

不要晒火车票、飞机票、登机牌。机票和火车票的条形码或者二维码含有乘客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等,有被人利用高科技窃取个人信息的可能。

不要晒孩子照片及姓名。很多骗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如何能将孩子和妈妈的名字叫出来?还能有两人的照片呢?原因就在于微信中“附近的人”这个设置。

不要晒护照、家门钥匙、车牌。含有这些信息的照片会透露你特定时间所处的特定位置,也会透露你的生活圈范围。

春节期间,不是什么东西都该发到朋友圈,发这些可能引来麻烦

二、病毒来袭,转发文章需辨别真伪

临近春节,过年的氛围还没感觉到,但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大街上人人自危。但在大家团结抗击这场灾难时,总有一些图谋不轨或者渴望出名的人,编造传播一些虚假信息。

比如,据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官方微信“即墨公安”22日通报,1月21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传发“齐鲁网闪电新闻发布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发现1名来自武汉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谣言。对此,即墨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于当晚查获造谣者杨某杰(男,26岁)及散播谣言者王某世(男,54岁)、王某锦(男,21岁)、安某芹(女,43岁,四人均为即墨区人)。经审查,该四人对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即墨警方依法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杰刑事拘留,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人王某世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处罚。关心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没错,但是必须分清楚真伪,以官方通报的信息为准。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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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免在朋友圈发布辱骂性文字

邻近春节,人心浮躁。今日有位女士因车辆违章被处罚,但是该名女生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将《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拍照发到微信朋友圈内,并在评语中写到“XX路上最好别出门”、“该死的交警大队”等文字。结果,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次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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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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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勿在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

12月24日,清水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男子范某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销售烟花爆竹信息,并附有大量烟花爆竹的图片。随即,治安大队长组织警力协同辖区安监局联合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

范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消费者而言,微信朋友圈里卖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不明,如果在燃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追责。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的门店,购买正规商品,确认商品合法性后,还要看商贩是否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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