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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限期整改 青岛海德蓝生物科技咋不听
2020-01-16 15:28聚焦
简介" 信网1月15日讯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德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德蓝生物科技”)经营农药的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不完善,该问题被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发现后被责令限期整改,但是,该司未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针对海德蓝生物科技该行为,依...
信网1月15日讯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德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德蓝生物科技”)经营农药的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不完善,该问题被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发现后被责令限期整改,但是,该司未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针对海德蓝生物科技该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司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2019年11月15日上午,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城阳街道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海德蓝生物科技经营农药的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不完善。
而在2019年11月6日,该问题已在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执法人员在当日对海德蓝生物科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司7日内改正。但是截至11月15日,该司仍未改正,其中杀扑磷农药只有不完整的采购台账,没有销售台账。该司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信网了解到,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该法第五十八条则规定,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上述规定,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德蓝生物科技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网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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