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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
2015-01-06 09:28聚焦
简介开网店创业也可享受补贴,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出台了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
开网店创业也可享受补贴,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出台了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打破了城乡区域 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城乡一体政策实施后,全市所有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 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城镇化率为 67.7%,预计2016年将达到75%。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将有更多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居住,在城区实现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 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意识,促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外,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从我市情况来看,1名创业者平均可带动3-4人就业,其中,1名大学生创业者,平均可带动5-6人就业。创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水平。
各项补贴可同时申请享受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政打破了城乡就业创业政策的壁垒。比如,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壁垒,许多劳动者不能最大化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 策。
新规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网店创业者纳入贷款范围
按照我市的原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 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 息。
新政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二是对 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另外,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 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未就业毕业生享社保补贴
根据原政策规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此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 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新政,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也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服务事项下沉方便又快捷
此前,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就业创业补贴,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以申领创业补贴 为例,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创业企业的,需到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此外,户籍地申领增加了 老百姓的“跑腿负担”。
业务经办方面,市人社局将2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镇),各项补贴政策均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 行申领,方便用人单位和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政策。在打破户籍地界限方面,将创业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统一调整为“创业地”申领,将培训类补贴由“户籍 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新政实施后,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最终由区(市)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此外,审批过程中,对资金审批能通过网络核实的,尽量通过网络核实。此前,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审批、拨付等环节约需2-3个 月时间,工作流程和资金审批调整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
最高可享受1.5万元
新政规定,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可到工商注 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外,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规 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万元创业补贴。
开网店也能申领补贴
据了解,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 (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201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 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根据申领补贴时吸纳上述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 发补贴。
失地农民可另享补贴
新规明确了失地农民培训可另外享受岗位补贴,实施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岗位补贴政策,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造成的失地农民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 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再按照我市 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此外,我市还鼓励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市及区(市)通过政府投资、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加速器、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广场、灵活务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载体,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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