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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男子被提起公诉

2020-01-05 20:40聚焦

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市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北区检察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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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市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北区检察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市北区营口路**号***足疗店做足疗期间,认识了店主石某某,徐某某向石某某编造自己的虚假姓名(称自己叫“田某某”)、已离婚、是青岛某单位稽查科科长等虚假个人信息,骗取石某某的信任和好感。

自2018年10月至今,被告人徐某某在无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请领导吃饭办事、工作晋升、出差等各种虚假理由,先后骗取石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网络转账人民币2万余元,并挥霍。后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到案。

市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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