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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司机醉驾追尾后大哭:我心疼啊!刚刚买的车!
2019-12-26 16:42聚焦
简介" 10月30日 早上8时40分 交警市南大队 接到市民报警称 在宁夏路与永嘉路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现场民警发现 鲁B65U**号机动车 后部左侧损坏 鲁B643**号 (临时牌照)机动车 前部右侧损坏 在与鲁B643**号(临时牌照) 机动车驾驶人范某娜交谈中 闻到其身上酒...
10月30日
早上8时40分
交警市南大队
接到市民报警称
在宁夏路与永嘉路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现场民警发现
鲁B65U**号机动车
后部左侧损坏
鲁B643**号
(临时牌照)机动车
前部右侧损坏
在与鲁B643**号(临时牌照)
机动车驾驶人范某娜交谈中
闻到其身上酒精味道浓烈
随即对驾驶人进行了
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
在几次酒精呼吸检测仪
检测后显示:
范某娜体内乙醇含量
高达207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告知驾驶人范某娜
不能驾驶车辆
同时需要到事故科接受调查
此时
范某娜突然情绪激动
表情委屈地说自己并不是驾驶人
发生事故时是朋友驾驶的车辆
与自己无关
在经过民警查证后
鲁B643**号(临时牌照)机动车内
只有范某娜自己一人
并无其口中所说的“朋友”存在
随后办案民警
将范某娜带上了警车
准备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并到事故科进行下一步调查
……
在路上
范某娜突然哭了起来
并且承认车内只有她一人
而且车是刚刚购买
因为当时害怕
不敢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回到事故科
驾驶人范某娜
情绪平稳了一点
在询问过程中,范某娜说 自己是某酒吧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关系一直喝酒到凌晨,下班时已经是第二天的清晨,没有考虑到自己已经喝了很多酒,便直接开车回家,可能是因为酒精的缘故,不知怎么回事突然车辆右转并且撞上了前方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为了证实范某娜的说法,办案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地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范某娜驾驶的鲁B643**号(临时牌照)机动车沿宁夏路西向东行驶至永嘉路时,本来直行的车辆突然驶向右侧车道并撞向前方同方向行驶的鲁B65U**号机动车,造成车辆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
目前,范某娜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通过抽血检验,鲁B643**号(临时牌照)机动车驾驶人范某娜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认定,范某娜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范某娜将面临6个月以下的刑事拘役,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市南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临近新年,朋友聚会增多,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席间喝酒后不要开车,一定要遵纪守法,保证安全。
半岛都市报微信(bandaobao),半岛记者 尹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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