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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男子能要回去吗

2023-12-26 19:20新闻

简介据12月25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公布一起案例,原本一对情侣关系,男子买房放在女友名下,分手之后男子要全部要回。...

12月25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公布一起案例,原本一对情侣关系,男子买房放在女友名下,分手之后男子要全部要回。据了解,周某和林某属于情侣关系,于2020年5月双方购买一套商品房,将房子登记在林某名下,由周某支付首付、过户费等,两人是在2020年7月共同搬建房屋居住,在2021年5月双方分手结束情侣关系。

起诉到法院

周某表示双方情侣关系期间,除房屋首付款与过户费之外,还在支付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家具款,并且给林某缴纳学费和车贷,现在两人已经没有结婚的可能,因此起诉到法院,希望林某可以偿还全部款项。对于此事林某表示,周某支付的款项属于两人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赠与,并不是作为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拒绝返还。对于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是大额固定的财产,由原告登记在被告名下,超出男女恋爱期间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应该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双方已经结束情侣关系,没有意愿结婚,被告应该给予返还。

判决结果

由原告支付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学费、车贷等费用,实际被告人是受益人,需要全额返还,对于物业管理、银行贷款、家具款等费用,属于两人情侣关系期间,并且原告是在房屋实际居住,已占有房屋使用,产生一定的费用,加上房屋的面积、新旧程度、地理位置、考虑恋爱期间被告从外地辞职来到深等因素,应该由原告承担50%,对此法院判决被告返回原告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学费、车贷等款项,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判决生效。

Tags:买房,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