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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被判赔2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3-12-07 19:12新闻
简介高盛公司因员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吃饭12次将其解雇,小王持所发放的解除劳动通知提起仲裁,仲裁支持小王的请求,认为高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小王2万元的赔偿,...
高盛公司因员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吃饭12次将其解雇,小王持所发放的解除劳动通知提起仲裁,仲裁支持小王的请求,认为高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小王2万元的赔偿,对此裁决高盛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据悉小王2021年入职高盛公司,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但是小王没想到自己刚刚入职不到两年,就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小王的原因是小王违反了公司的员工管理规定,因为小王自2022年11月1日起到11月30日期间有12次,提前一小时下班就餐,公司在工作时间上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每周五天工作,上午工作的时间是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但是小王违反了这一规定,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纪行为,因此于2022年12月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没到合同期限就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当给予自己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因此小王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对于小王的要求,仲裁委表示支持。高盛公司对此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并且向海安法院进行了上诉。
小王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自己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只有一点点。自己就餐打卡的时间是11:50~12:03,且没有对自己的本职工作造成任何的影响。有时自己到食堂就餐的时候已经是12:03,就已经是下班时间了。但是公司依然认为小王这样的行为是早退,走到食堂的时间大约是五六分钟。小王认为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而且提前就餐的员工不止自己,也有其他人,公司这样的行为缺乏人文关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盛公司没能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履行将解除劳动合同等信息通知工会的义务,而且在起诉前也没有对相关程序进行补充,所以高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而且小王中午就餐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只是早于上午下班时间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并没有达到劳动法所规定的,离岗30分钟以上,因此判处高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小王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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