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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 法院将如何的处理

2023-08-12 15:24新闻

简介小陈与小张由于在婚礼之前因为系列的琐事导致两人分手,于是小张的母亲王女士要求女方退还红包、酒水饮料、八宝粥等,将女方小陈直接起诉到法院...

小陈与小张由于在婚礼之前因为系列的琐事导致两人分手,于是小张的母亲王女士要求女方退还红包、酒水饮料、八宝粥等,将女方小陈直接起诉到法院,王女士表示对方应该将当初自己给的所有款物全部归还,两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自己转给对方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喜糖的费用5万元,在女方过生日的时候通过微信转给520元,又在见家长的时候给女方红包6000元,小陈的姐姐在结婚的时候转给对方3000元红包,送给小陈的烟酒、八宝粥、水果等礼品不应该对应成全款返还。

不需要返回其他余款

所有的物品和钱款一共合计是9万多元,将小陈已经返还的购买三金的2.4万元和2.9万元现金,之后小陈还要返还3万多元,小陈表示男方给的物品、钱款其实大部分都是赠予,自己已经将王女士给了2.9万元返还之外,又将2.4万元的现金余2万元现金全部还给对方,剩下的余款不需要返还。

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对于本案双方主要争议的点就是款项,男方的母亲已经给女方的物品和款项是大致可以分成四类:

1.直接将钱款给女方个人,例如女方在过生日的时候,王女士发的红包520,属于赠予关系。

2.给女方亲属的物品,属于男方对女方亲属表达的友好,涉及的金额不大,作为日常人情的往来,女方无需返还。

3.在置办婚礼期间所有的花费,例如为女方拍婚纱照、购买喜糖、订酒店等花费的钱款,属于男方和女方共同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消耗的情况来进行判定。

4.给女方亲属的钱,按照当地习俗进行判断,例如见面之后给的见面礼红包,和结婚有直接关系,属于彩礼,送给女方姐姐结婚时的红包,和结婚没有关系,属于赠予。

总结

通过法院的判定,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达成自愿调解协议,女方在当庭之后返还对方8000元。

Tags:婚礼分手,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