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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评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 是否与本质发生冲突
2023-07-05 15:40新闻
简介近日一则新闻由于村民私自搭建桥被判刑引发社会的热议,在处理乡村治理问题的时候主要就是保障公共秩序与群众们的利益。...
近日一则新闻由于村民私自搭建桥被判刑引发社会的热议,在处理乡村治理问题的时候主要就是保障公共秩序与群众们的利益,结果这位村民被判刑引发起人们的质疑,是否与本质发生冲突,根据报道在当地的村民没有经过审批,自行的在村边修建一座长7.5米,宽在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的金额超过13万元,这个村民为了尽快的收回成本,过桥的村民、路人等自愿的缴纳费用,结果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理由进行处罚,强制性拆桥,又因为建桥收费成为寻衅滋事罪,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现在这位村民决定申诉。
引起热议
这件事情已经引起社会广泛的热议,之所以引起热议就是处罚的结果与人们的认知发生本质的冲突,在法律方面来看村民修桥需要通过审批,不能私自建设,根据我国相关的公路法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随意的收取过路费,然而在日常生活当中修桥本身就是一件善事,这个村民也没有强制其他人缴纳过桥费,一共收取的52950元过桥费通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全部的归还,其中有一位村民缴纳最多的费用是2万元,将这笔钱又给了修桥者,给出的理由就是确实带来方便,这也反映出修桥在当地村民心中属于认可的。
被判处寻衅滋事罪是否合理?
讨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被判处寻衅滋事罪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定罪的前提是有人故意进行负面行为的实施,给其他人造成困扰,但是这位村民在修建浮桥的时候并没有牟取利益,自己掏了成本,修建桥之后从未发生过安全的问题,反而给当地的群众带来了生活方便,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受到惩罚,很难让大家有所接受,最终浮桥被强制性拆除,群众们出行的实际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实际上执法从根本上是保护群众们的利益,如果违背本质,很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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