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新闻

北京女子晚交7天房租 被扣3500元滞纳金

2023-04-23 16:09新闻

简介吕女士是北京通州紫运南里的一名租户,与两名室友合租一个房子,因为晚交7天租金被罚3500元的滞纳金。产生如此多的滞纳金,让吕女士无法接受,认为物业的这种处罚并不合理。...

吕女士是北京通州紫运南里的一名租户,与两名室友合租一个房子,因为晚交7天租金被罚3500元的滞纳金。产生如此多的滞纳金,让吕女士无法接受,认为物业的这种处罚并不合理。

吕女士将自己的这种遭遇发布在网络上,也有记者联系到吕女士,了解详细的情况。吕女士称自己与室友通过北京冉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紫运南里租住一套房子,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表明晚交租金,一天需要缴纳500元的滞纳金。因为吕女士平常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对交房租的时间有所收获。房租到期,物业也并没有给出对应的提示,直到3月份退房的时候,才发现需要从押金当中扣除3500元的滞纳金。

吕女士之后又联系中介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针对这个情况给出的回应是:“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看的,租户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他们都会去看条条框框的,我们的合同又不是说有什么隐藏条款,我只是按照合同去办事,合同就是这么写的。”之后在合同当中也明确看出有规定:乙方如过期缴纳房租未超过三天的,则按每日500元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之后又尝试联系律师,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的内容都必须遵守公平原则,需要让双方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当中存在重大的利害,需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

房租到期之后,吕女士并未接收到中介以及其他物业人员的提示。首先物业人员违规在先,所以本条款也可以视为无效。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指出滞纳金条款,征得住户的同意之后,才能够将条款纳入到合同当中。第二,如果滞纳金的额度设定太高也会引起住户的不满,双方之间会产生各种纠纷。从吕女士的事件中也可以得出,无论签订任何的合同都需要仔细阅读,有任何问题双方都需要积极协商解决。

Tags:北京女子,晚交7天房租,扣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