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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要求分割男子在离婚冷静期买的房
2023-03-22 16:07新闻
简介浙江宁波的一位刘女士,因与丈夫性格不合而决定离婚,在离婚之后发现,丈夫在离婚冷静期间买了一处房产,认为这份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进行分割。...
浙江宁波的一位刘女士,因与丈夫性格不合而决定离婚,在离婚之后发现,丈夫在离婚冷静期间买了一处房产,认为这份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进行分割。
民法典中对婚姻登记以及离婚都有相关的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要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从申请之日算起,拥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之内,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将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30天冷静期期满之后,如果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可以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证,如果到30天期满之后,双方没能到现场办理离婚登记证,就视为将离婚登记的申请撤销了。
之所以民法典会设立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给婚姻关系中出现危机的那些,夫妻们提供一个感情的缓冲期。尽量避免双方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离婚,以免造成后悔。另外离婚冷静期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和计算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由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还没有正式的离婚,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两人仍然是夫妻,在这期间有很多人会因此产生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在原来矛盾的基础上,甚至会增添新的矛盾。
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内,所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官给予了相应的解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离婚冷静期是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的,在离婚冷静期内所添置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并不能进行一概而论,要以法律为基础进行判断。在民法典中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奖金,劳务报酬,工资,经营投资以及生产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受赠或者是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其他的那些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资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婚前的财产,婚姻中的一方,因为受到了人身方面的损害,所获得的赔偿,在赠予合同或者是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相应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的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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