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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 男子将价值200万房子80元卖了

2023-03-22 15:28新闻

简介近日江苏南通一男子将200万的房子利用80元的价格卖了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了解该男子是为了逃避法院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竟然将自己名下200万的房产以8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亲家母。...

近日江苏南通一男子将200万的房子利用80元的价格卖了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了解该男子是为了逃避法院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竟然将自己名下200万的房产以8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亲家母,后续男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儿子和亲家母之间的这起房屋买卖协议,法院在审理之后对此事作出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决定,同时将该涉案房屋重新登记到该男子名下。

事件当中的原告叫做张建文,是被告张清武的父亲,此前双方由于分家的纠纷诉讼到当地的法院,法院在2020年判决将南通市区的一套安置房归儿子张清武所有,同时需要让儿子支付安置房折价款项113万元,该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向自己的父亲支付折价款,后续父亲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立案审理之后,多次联系儿子未能够找到当事人,也没有查到他名下有任何的房产。

后续在多方了解之下发现,张清武在2020年的八月份,将那套市价200多万元的房屋利用8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亲家母,目前该房产已经过户给张清武亲家母李丽,由于法院考虑到此次房产交易极为不合理,是存在严重的逃避债务的嫌疑,所以决定撤销张清武和李丽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涉事房产被重新登记在张清武的名下,目前该房产已经上线拍卖。

对于此次案件,很多网友都发出了评论,认为被告人是合谋欺诈老人,200万的房子80元就卖了,这样的合同是不存在任何的异议,合同必定不会有效果的,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与赠与财产之间的权利转移,是能够撤销的,法律尊重赠与人对自己的财产处分的自由性,但是有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是可以去撤销该赠与,但是经过公证之后的赠与合同,或者是该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还有助残等公益行为的条件是不能够撤销的,也是不会适用于相关的赠与撤销规定。

Tags:男子,房子80元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