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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儿子入学费8万的私校,“前夫哥”的钱不能这么花
2022-10-22 21:09新闻
简介可能是为了报复自己的前夫,也可能是其他的这些原因,有一个女子就把自己的儿子送到了私人学校,入学的费用需要8万元,但是最终就被自己的前夫告上法庭,前夫哥的钱真的不能够这么花。 两人在结婚之后第2年就有了一个儿子,以为这一个幸福的婚姻就可以一直持...
可能是为了报复自己的前夫,也可能是其他的这些原因,有一个女子就把自己的儿子送到了私人学校,入学的费用需要8万元,但是最终就被自己的前夫告上法庭,前夫哥的钱真的不能够这么花。
两人在结婚之后第2年就有了一个儿子,以为这一个幸福的婚姻就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可没有想到两个人最终感情破裂,在2014年的时候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也会明确的约定,儿子的抚养权全部都会归自己的父亲,所有暂时由母亲照顾,一直到小学毕业为止。前夫就是要每个月给1000元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还有医疗费用,双方就需要共同的平均分担。妈妈在2016年7月份的时候就带着孩子来到上海发展,按照妈妈的说法,就是希望让孩子接受到一个更好的教育,但是因为外地的孩子在这里是没有办法接受义务教育,只能够进入到私立学校,每年就需要8万元的费用。
此时孩子的父亲不愿意承担更是闹上了法庭,法院最终不需要前夫去分担这一个费用。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教育费用主要是包括小学初中以及高中,里面是包括书本费用,学费还有一些教育项目的支出。但是对于子女上私立学校参加兴趣班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属于其中是不会受到支持的。但是也有一些网友则认为这一个男子确实有一些吝啬,几十年之后如果进入到ICU千万不要忘记这一件事情,因为孩子也可能会记得。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并不可以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对于具体应该如何去分摊费用,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另外一方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或者是所有的费用。承担费用的多少又或者是承担时间的多少应该由双方来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里面包括的抚养费用有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子女的生活费用等等。
在这个案件中,人们会发现这个孩子才只有13岁,是在9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哪怕孩子在上海没有户口,只要孩子拥有一个正当的工作,都可以选择进入到公立学校读书。所以很难让法院相信这是一个必要的选择本,案的核心要素并不是在孩子身上花钱肯定需要有前夫或者前妻去承担。而是在离婚之后抚养费用本身就需要经过双方的协议必要的开销,这必然是可以支持的,但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非要去选择上私立学校,而且还强迫对方去分担一部分的费用,这很明显就已经违反民事行为的原则。
现在两人之间已经不是夫妻关系,所以也只不过是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有一些重大的决定,也同样需要大家达成一致的意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带孩子的这一方是不是每天都可以请私教,住酒店,泡温泉,天天吃海鲜,反正前夫哥就可以报销一半。从这一个层面上来看,所需要的抚养费用早就已经超过了法律认可的范围,对于母亲来说,自然是希望孩子能够拥有着最好的一切。但是主要的前提就在于一定要出这一笔钱,要么就是前夫哥同意一起去分担,但是这种先斩后奏的操作显然是不正确的,难道真的就认为用前夫哥的钱就不需要心疼吗?如果没有在事情发生之前获得同意,在事情发生之后就必须要直接拿发票去报销,这样的话法律显然是不支持的。
此时孩子的父亲不愿意承担更是闹上了法庭,法院最终不需要前夫去分担这一个费用。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教育费用主要是包括小学初中以及高中,里面是包括书本费用,学费还有一些教育项目的支出。但是对于子女上私立学校参加兴趣班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属于其中是不会受到支持的。但是也有一些网友则认为这一个男子确实有一些吝啬,几十年之后如果进入到ICU千万不要忘记这一件事情,因为孩子也可能会记得。
在这个案件中,人们会发现这个孩子才只有13岁,是在9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哪怕孩子在上海没有户口,只要孩子拥有一个正当的工作,都可以选择进入到公立学校读书。所以很难让法院相信这是一个必要的选择本,案的核心要素并不是在孩子身上花钱肯定需要有前夫或者前妻去承担。而是在离婚之后抚养费用本身就需要经过双方的协议必要的开销,这必然是可以支持的,但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非要去选择上私立学校,而且还强迫对方去分担一部分的费用,这很明显就已经违反民事行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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