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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救同学”双双溺亡,家人起诉农民获赔2万
2022-08-17 17:21新闻
简介就在近日,河南信阳市光山县就发生了一起溺水的事件,到目前为止,这个案件已经结束,受害者的家属也已经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款。当时主要就是有两个女孩去户外写生,可是没有想到就在湖边玩耍的时候,不小心就掉入了水里面,另一个也是为了去救这个女子,结果两...
就在近日,河南信阳市光山县就发生了一起溺水的事件,到目前为止,这个案件已经结束,受害者的家属也已经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款。当时主要就是有两个女孩去户外写生,可是没有想到就在湖边玩耍的时候,不小心就掉入了水里面,另一个也是为了去救这个女子,结果两个人都没有活着上来。最后他们的家属把池塘的拥有者给告了,起诉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时这个池塘主要就是用于农民在平常的时候灌溉农田所建造的。但是女孩是自己跑过去不小心洗手的时候溺水的,和农民没有什么关系。
死哪讹哪,到现在为止都是一种人经常会出现的事情,但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正的风气。像是只要是家里人出了一些意外的死亡,那只要作为家属就会去寻找一些人赔偿,即便是被告,可能没有任何的获利,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想法,单纯的就是因为倒霉,但最后还是要去赔偿。姚先生所说,他的女儿今年才19岁,也就是在当地的一个职高里面念书。而就在3月12日的下午,和同学小高约定写生,当时在路过的时候就看到了这个池塘,觉得想要去洗一下手洗一下脚,在这个池塘里面有网出现,小高就想着把网给拉出来。可是,没有想到在拉网的时候就掉进了水里,被网给缠住了,没有办法上岸。
而就在这个时候,小姚发现自己的同学掉入池塘中,就立马进行了呼救,可是在周围就根本没有人,自己就尝试救援。不小心也落到了水中,两个人都溺亡了。最后,姚先生和小高的家人,商量一起去向池塘的使用者去索赔,但是池塘的使用者认为根本就不应该去赔钱,小高的家属和姚先生就把对方给起诉了,并且向对方去索赔了5万元。而姚先生给出来的理由,也就是涉事的水塘坡度非常的大,而且水也非常的深,在水中还有渔网所出现,而且根本就没有去设立一些警示标志,也没有一些救生的设备,这才导致他们家的女儿溺亡,而且这也是主要的原因。
当时被告的律师就声称,池塘使用人就是种田的农民,他们主要就是用作日常灌溉,根本就不是经营的场所,也没有对外公开,所以就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且在池塘旁边也已经立了有着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履行职责。而且当时是小姚自己看到同学落入水中之后,自己不顾危险冒险去救人,最后才造成的溺亡。而且小高以及小姚他们两个都已经是满18岁的成年人,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自身的过错才是造成这个事件发生的主要的缘故。在最开始的时候,小姚还没有下水可是她已经是个成年人,知道自己根本就不识水性,可是依旧是冒险救人。当时被告农民也没有向任何人去收取任何的费用,也根本不是法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法院查明证实的情况之后,事发的水塘是在2018年11月份建造,主要就是用于灌溉,而且村里面也有设置了警告牌,也不是经营场地,只能说是承担一些比较轻的责任管理。虽然他们设有警示标识,可是也没有去放一些救生的设备,所以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管理失职,也没有去充分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最终判被告赔偿受害者家属个2万块钱。当时一审出现之后都没有去上诉,到8月4号小高以及姚先生他们两家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当时姚先生就说,自己的女儿救同学遇难之后,当地还送来了1000元的慰问金。现在家人准备帮女儿去申请见义勇为。整个事情说实话挺让人感觉到无语,因为在旁边已经写了禁止游泳,禁止靠近。小高洗手洗脚,还莫名去拉网,自己掉入了水中。小姚不会游泳,还贸然的去下水救援,最后导致两人溺亡,他们的家长还去索要赔偿,这个事情整件来看就是比较的无语。
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去邀请他们过来写生,小高是自己掉进了人家自己家中的池塘,纯属也是自己去找的原因,最终才导致自己溺亡。而小姚他们两个本来是一起的,所以就存在去救助同伴的义务,也不算是见义勇为而。
而就在这个时候,小姚发现自己的同学掉入池塘中,就立马进行了呼救,可是在周围就根本没有人,自己就尝试救援。不小心也落到了水中,两个人都溺亡了。最后,姚先生和小高的家人,商量一起去向池塘的使用者去索赔,但是池塘的使用者认为根本就不应该去赔钱,小高的家属和姚先生就把对方给起诉了,并且向对方去索赔了5万元。而姚先生给出来的理由,也就是涉事的水塘坡度非常的大,而且水也非常的深,在水中还有渔网所出现,而且根本就没有去设立一些警示标志,也没有一些救生的设备,这才导致他们家的女儿溺亡,而且这也是主要的原因。
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去邀请他们过来写生,小高是自己掉进了人家自己家中的池塘,纯属也是自己去找的原因,最终才导致自己溺亡。而小姚他们两个本来是一起的,所以就存在去救助同伴的义务,也不算是见义勇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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