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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凶宅”被判退租 ,发生自然死亡房屋也可能成为“凶宅”

2022-08-08 13:43新闻

简介凶宅不管是从古还是至今,都是很多人都特别忌讳的房子。因为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之中,只要是凶宅,肯定就是发生过一些自杀、谋杀或者是一些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所以很多人在有一些凶宅的情况之下,根本就不愿意去购买,像是很多的亲人在家中因病去世,这样的房子...

凶宅不管是从古还是至今,都是很多人都特别忌讳的房子。因为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之中,只要是凶宅,肯定就是发生过一些自杀、谋杀或者是一些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所以很多人在有一些凶宅的情况之下,根本就不愿意去购买,像是很多的亲人在家中因病去世,这样的房子算不算凶宅也是很多人都曾疑惑的事情。
那么就在2022年的六月份,当时沈阳中院就审理了一个案件,就是因为当时有一个家里人在家里去世之后,但是房租就没有去告诉后来的租客,家里有老人曾经在这间房子里面死亡,而最后也就被判决返还租金的案件。
在最开始的时候,在2020年的11月16日,当时主要就是因为任女士她在沈阳是一个小区里面租了一套房子,就是为了给自己的父母所居住。而且当时对于房租来说,直接就是交纳了一年的租金7000元,而且还押了有1000元。在10月20日的时候,当时任女士也是偶然之间,从小区里一个其他的住户口中所得知,在这间房子里面死过一位老人。就是因为房东彭先生他的父亲,在这间屋子里面去世,而且是很多日子之后才被发现。
在经过调查之后,发现是老人在1月4日因病所趋势,但是中间一直没有和家人联系,所以一直到了1月24日才被发现。而在任女士知道之后,也就马上对彭先生进行了联系,当时就认为这间房子就是凶宅,并且以该为凶宅为理由想要去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最后彭先生确实说这些房子再租给你们之前就已经出租过,而且双方之间也签约过其他的东西,并没有其他的问题。那在和陈女士进行签约的过程之中,任女士也并没有提出其他的问题,所以拒绝了任女士的要求。
而多次沟通都是没有任何的结果,所以在2021年的12月8日的时候,任女士也将房东给告上了法庭,而且对于这个房间的描述也是在2021年11月20日的时候偶然得知在这个房屋之间死过人。而且是在死亡了很多天之后才被发现,当时尸体已经处于高度腐败,但对于这间房子来说就属于凶宅。所以要求房东把自己所交的租金7000元,以及押金1000元全部归还,而且之间还有违约金583元,中介费583元,共计是9166元。
后来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之中,最后判定为房屋,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因为出租方没有去告知租房这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之后,那这是不合理的,并且租房的人对于租房的评估有着选择权。那在本案之前也没有告知对方自己的父亲在房间之中去世了很多时间才被发现的事件,其实已经违背了诚信原则。虽然说房屋在物理层面上面没有任何的瑕疵,但是租房者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忌讳或者恐惧的心理,那么也就影响到了正常的居住,对于房屋凭租合同上面的目的没有办法达到实现。
在这个情况之下,被告者租房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对于原告要解除租房合同是给予支持的状态,最后并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所签订的房屋合同,并且希望被告在法律生效之后之内把所有的租金返还给原告,租房所产生的一些费用也希望能够承担,驳回违约金、中介费等各种其他诉讼的请求。
但是对于这一审判,任女士和彭先生都是不满意,所以再次进行了申诉。而在二审期间,双方都没有提供一些新的证据,最终判定彭先生在生效之后10日之内向任女士返还租金7000元和押金1000元,像是产生的租房,水电费有彭先生承担。
律师认为,在法律上面,像是这种凶宅的定义并没有法律规定,所以像是审判结果都是基于民众约定之后,才进行裁决。现在有很多关于生产的案件也是在不断的发生,所以也希望大家在进行租房的时候,不管是买房还是一些二手房,都不要去贪便宜。因为像是一些低于市场价的房屋肯定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虽然不是凶宅,很可能是一些纠纷房屋。所以在购买以及租房之前应该去仔细的查询,看是否发生过一些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或者是有着纠纷。再去向小区的实地进行查看,在确认完全没有问题之后再进行签约。

Tags:出租“凶宅”被判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