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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卫因被拒绝工伤,没有在48个小时内死亡,真是可笑
2022-06-20 12:15新闻
简介马殿臣是哈尔滨供热公司的一个门卫。在3月12号的早上,突然突发脑溢血,在送到医院之后就会断定已经脑死亡,只能够通过呼吸机来维持生命体征。妻子表示是否拔掉呼吸机,这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一旦拔掉则意味着马上停止呼吸,但是女儿现在都没有看到父亲...
马殿臣是哈尔滨供热公司的一个门卫。在3月12号的早上,突然突发脑溢血,在送到医院之后就会断定已经脑死亡,只能够通过呼吸机来维持生命体征。妻子表示是否拔掉呼吸机,这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一旦拔掉则意味着马上停止呼吸,但是女儿现在都没有看到父亲一眼。可如果没有选择拔掉,则意味着没有办法去认定工伤,所以现在也已经进入到两难的阶段。
在61个小时之后还是决定将呼吸机拔掉,在此时男子的死根本就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认定,认为只有在48个小时内死掉才属于工伤,或者根本就没有办法拿到工伤赔偿,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去做抉择呢?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在工作的岗位以及工作时间,因为突发疾病死亡,又或者是抢救之后无效死亡就可以看成是工伤,但是这里会限定48个小时,所以也就变成认定工伤的一个难关。很多的员工在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的岗位突然发生疾病,但是死亡很明显和本职工作也会有着高度的管理人性,也被认为没有办法认定工伤。
是否认定工伤,这对于死者家属而言本身就会有一定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就可以领取补助金赔偿,标准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收入20倍,2013年的时候大概是49万元,2020年的时候大概是80万元。原本以为可以拿到这一笔高额的赔偿,就必须要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自己的父亲之后,马上就选择拔掉呼吸机,这样的选择显然是得到大家认可的,无论是制度又或者是法律都没有选择违背,但是显然还是并不合理。
有人说法律本身就是刚性的,既然已经做出了48个小时的一个限制性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的遵守,在现实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例还是非常多的,但是也并不是没有例外。在2016年的时候,曾经在广西也发生一个案例,梁某因未出差死亡抢救的时间超过48个小时,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在此时并没有放弃,还是选择进行复杂的法律程序,但是二审依然还是支持家属的诉求。
这确实是一个让人觉得比较称赞的判决,没有突破法律也同样会兼顾人情,工伤保险的立法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死亡以及伤残之后,也同样会给家属对应的物质补偿。在认定工伤时也会有一些核心的要素,这本身就是一个因果关系。有死亡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而并不是抢救时间,在48个小时内全部都可以判定,如果多一个小时就不行,就难免会有一些有失公平。
事实上48个小时这本身就站不住脚,有一位劳动法专家就表示48个小时本来就是参考当前的黄金救援时间,但是在医学专业人士眼中会认为这确实有一些荒谬。在医学上根本就没有什么绝对的48个小时界限,这个小小的分歧也同样会折射出一些技术的壁垒,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里面会有着多重的考量。
人事部在2019年的时候也会做出一些答复,会兼顾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不可以无限的扩大,这段话也同样会让人觉得有些五味杂陈。任何的立法全部都不可以脱离现实,但是48小时规定这本身就涉及到用人单位还有社保基金的利益,所以直接就忽视了劳动者的利益。
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人性以及法律之间作出选择,有许多的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一直都会要求医院继续抢救,不要放弃,我们一定会全力配合好病人的家属也会非常的纠结,到底应不应该马上拔掉呼吸机,这确实是非常讽刺悲凉的。
这本身就是不应该出现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就比比皆是,到底应该如何才能够解决,就只能够经过法律的改变,会希望相应的部门就应该引起注意,虽然说法律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也并不应该出现这么多让人无法接受的事实。
在61个小时之后还是决定将呼吸机拔掉,在此时男子的死根本就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认定,认为只有在48个小时内死掉才属于工伤,或者根本就没有办法拿到工伤赔偿,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去做抉择呢?
是否认定工伤,这对于死者家属而言本身就会有一定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就可以领取补助金赔偿,标准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收入20倍,2013年的时候大概是49万元,2020年的时候大概是80万元。原本以为可以拿到这一笔高额的赔偿,就必须要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自己的父亲之后,马上就选择拔掉呼吸机,这样的选择显然是得到大家认可的,无论是制度又或者是法律都没有选择违背,但是显然还是并不合理。
这确实是一个让人觉得比较称赞的判决,没有突破法律也同样会兼顾人情,工伤保险的立法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死亡以及伤残之后,也同样会给家属对应的物质补偿。在认定工伤时也会有一些核心的要素,这本身就是一个因果关系。有死亡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而并不是抢救时间,在48个小时内全部都可以判定,如果多一个小时就不行,就难免会有一些有失公平。
事实上48个小时这本身就站不住脚,有一位劳动法专家就表示48个小时本来就是参考当前的黄金救援时间,但是在医学专业人士眼中会认为这确实有一些荒谬。在医学上根本就没有什么绝对的48个小时界限,这个小小的分歧也同样会折射出一些技术的壁垒,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里面会有着多重的考量。
人事部在2019年的时候也会做出一些答复,会兼顾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不可以无限的扩大,这段话也同样会让人觉得有些五味杂陈。任何的立法全部都不可以脱离现实,但是48小时规定这本身就涉及到用人单位还有社保基金的利益,所以直接就忽视了劳动者的利益。
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人性以及法律之间作出选择,有许多的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一直都会要求医院继续抢救,不要放弃,我们一定会全力配合好病人的家属也会非常的纠结,到底应不应该马上拔掉呼吸机,这确实是非常讽刺悲凉的。
这本身就是不应该出现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就比比皆是,到底应该如何才能够解决,就只能够经过法律的改变,会希望相应的部门就应该引起注意,虽然说法律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也并不应该出现这么多让人无法接受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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