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开止留长辫子的历史。
1911年10月亥革命起义成功,推翻了满清王朝,成立了中华民国军政府,同时实施了除旧布新措施。首由军政府贴出剪辫告示:“自武昌起义推翻清帝,重振汉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辫。”
当时南昌城内七处城门口,以及督军衙门(市政府)、府学前、百花洲等十处,皆设有“义务剪辫处”,凡来剪“文明”发式或剃光头者,一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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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剪辫,在当时可谓是惊天动地的大事情。“中国人历来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毁伤的观念。且人们出于长期形成的习惯,视乌黑发亮的辫子为美。突然间,脑后这根跟随自己多年的辫子没了,成了‘假洋鬼子’,将来恐怕连媳妇也娶不进门了。”
不少被剪辫者甚至哀号痛哭,谓无颜归家。特别是那些偏僻城镇和乡村,抵制剪辫者大有人在。那些农村留辫的人听说城里开始剪辫了,便再也不敢进城。
有人还宣称:“吾头可断,辫不可剪。”革命军便派出巡查队上街,手执大剪刀,满街剪辫子。看见留有辫子的人,不由分说,上去就剪。有人哭着请求将辫子捡回去,说是留着死后入殓时好放进棺材里,落个“整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剪发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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