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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崂山区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配租公告

2019-12-02 11:42商家资讯

简介"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 项目配租公告 (人才公寓)服务 人才的作用,现将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 公寓)项目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位 于辽阳东路 260 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住 房。 本次配租房源 22 号楼部分房源、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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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租房 项目配租公告 (人才公寓)服务 人才的作用,现将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 公寓)项目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位 于辽阳东路 260 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住 房。 本次配租房源 22 号楼部分房源、23、 24、27、28 号四幢高层共 748 套, 均为套 一户型, 单套建筑面积约 35-65㎡不等, 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配租资格

(一)单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单位 为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实际经营地均 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含 驻地中央、省属、市属单位)。自建人才公 寓单位不参与此次配租。

(二)人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申请 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崂山区实际工作;

2.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或者 在公安机关办理崂山区范围内居住登 记;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未 婚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六区(市南区、市 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 无住房, 且未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 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 房),未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 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租 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已享受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且未领满 36 个月 的, 可按照补贴剩余月数申请相应租期 的公租房(人才公寓);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 1 年以上 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 险 (附件 2 中人才层次前三层次人才除 外);

5.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 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 或来崂山区 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 且年缴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 业聘用本区员工 10 人以上;

6.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 申请一套住房。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 间 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 00:00 起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 24:00 时止。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申报系统 网站网址:http://115.159.111.96:8011(以 下简称“申报系统”)。 2.申请登记受理主体 符合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的申请人, 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 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 按要求上 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 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证明、企业办理 专员联络人身份证等各类原件扫描件, 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办公室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个人提交申请 通过上述审核的用人单位, 负责通 知本单位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 按要求 如实上传本人各类申请材料 (见附件 1) 原件扫描件。 用人单位在核实申请人申 报信息无误后, 将申请人上述信息以及 单位汇总的申请人在崂山区实际工作地 址信息一并在本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后 将个人信息上传申报系统, 上传截止时 间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24:00 时止,逾期 未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 自动放弃。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核 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办公 室会同相关部门, 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 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分排序环节, 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失去配租资格。

(五)评分排序 青岛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管中心)根据《崂 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与排序规则》(附件 3) 对所有符合条件 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 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 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 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 分值相同 的, 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 序。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对应人数 1:1.1 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评分排序即为选 房顺序。

(六)配前公示 上述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崂山政 务网和申报系统网站同时公示 7 天,无 异议后方可配租。

(七)公开选房 运管中心组织公开选房, 入围申请 人在崂山政务网和申报系统网站通知的 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 号。 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 为自动放弃。

(八)签约备案 运管中心与申请单位、 配租对象签 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 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用人单 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运管中心备案。

四、租金标准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的租赁 价格为每月每平米 12.85 元(按市场租金 的 50%计算)。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 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 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五、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管 理规定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结合承 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 3 年的租赁合 同, 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 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 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 人事关系调离崂山区或离开原单 位工作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租房(人才公寓)用 途的; 4.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 (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 住房, 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行为的。

六、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 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 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 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 收回公 租房(人才公寓),5 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 申请公租房(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 虚假证明的单位, 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 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 责任。 3.公租房(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 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本次崂山区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 公寓) 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 代办服务,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 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办公室举 报。 5.监督电话: 0532-88999750,88998362。

七、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 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 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材料下载网址: http://115.159.111.96:8011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工作 咨询电话:0532-83955558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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