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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集中开展统计法制

2019-12-01 21:01商家资讯

简介" 日前,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扎实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通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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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扎实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通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守法意识,形成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社会公众知法懂法、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通知》要求,要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

将邀请国家或省统计局法律法规专家来青举行专家讲座,为全市统计干部讲解《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切实提升统计干部依法统计的能力。

(二)《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广场宣传活动。

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会同有关区市在商场、公园等人群聚集区域举行统计法制宣传。广泛利用宣传展板、标语条幅、宣传资料等,面向全社会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弘扬宪法和统计法治精神,践行统计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和理解统计工作。

(三)《通知》要求,要加强重点时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年底各专业处室部署年报工作时机,进行统计法制宣传。重点讲解统计调查对象法定权利和义务、统计违法行为界定(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及处罚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等,进一步提升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争取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四)《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在统计外网、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加载相应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品。利用民生在线、行风在线、网络在线问政等各类网络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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