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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条例征求意见新能源采暖享受优惠

2014-08-15 08:08商家资讯

简介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 (微信号:HYYESSTD)专注于浅层地能作为建筑物供热的替代能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致力于原创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实现为建筑物无燃烧供热,大力发展地能热冷一体化新兴产业。 青岛市法制办近日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

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

(微信号:HYYESSTD)专注于浅层地能作为建筑物供热的替代能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致力于原创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实现为建筑物无燃烧供热,大力发展地能热冷一体化新兴产业。

  青岛市法制办近日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网公布《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对清洁能源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新建住宅的要求更为严格。

  新规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鼓励热电冷联供、燃煤清洁化应用和污染物超低排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鼓励多能源系统智能能效网络建设。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节能补贴,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助办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用电优惠价格。

  新规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但开发建设单位已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入住用户要求并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根据之前的规定,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新规中还特别提到了对于厨房供热温度低于10℃的,要全额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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