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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成,倒贴四十万!青岛这两口子的遭遇值得警惕……

2019-03-27 11:00商家资讯

简介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杨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他们2017年在晓港名城花了大约400万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贷款不成功,没有付清全部购房款,结果被开发商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购房款10%(约40万元)的违约金,如今该小区房价比之前...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杨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他们2017年在晓港名城花了大约400万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贷款不成功,没有付清全部购房款,结果被开发商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购房款10%(约40万元)的违约金,如今该小区房价比之前涨了一些,杨先生和刘女士花钱买的房子不仅没有住进去享受到实惠,还要倒贴40万元,这让他们感到十分无奈。


购房款没按时交引发大麻烦

“当时贷款出了点问题,结果就耽误了支付房款的时间,想不到就被开发商起诉了,现在造成这个结局,真的是亏大了……”杨先生说起此事,还是十分无奈。据杨先生介绍,他是在2017年秋天的时候和开发商和记黄埔地产(青岛)有限公司签了一个购房合同,当时买了晓港名城一套价值约400万元的房子,当时杨先生一家人先支付了约120万元,后来又通过贷款进行后续支付,但因为贷款耽误了一段时间,导致逾期付款超过了合同规定的90天,开发商就通过起诉的方式,与杨先生一家人打起了官司。

通过当时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第七条及补充条款规定:“乙方(买方)若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卖方)付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后,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需另行催告乙方。若解除预售合同,乙方须支付房屋总价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杨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想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一直拒绝协商,随后就被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购房合同解除买方还要赔40万

通过杨先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记者看到,当时开发商的诉求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先生一家人支付违约金40万余元,但杨先生及其妻子刘女士表示可以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并继续履行合同,希望协商解决。市北法院认为,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并逾期90天,并在多次催告之后没有支付,构成了违约行为,一审判决双方购房合同解约,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40万余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杨先生感觉也是有苦说不出:“我当时一再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购房款2805198元,我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我也不是恶意不履行合同,只是迟延交付而已,否则我也不会预先交那120万表达诚意。现在这个小区的房价也涨了,我们不仅买不到房子,还要倒贴40万,开发商的做法确实有些太过分了。”

开发商: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来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记者也联系了当时杨先生和刘女士的销售顾问贺经理,贺经理表示,这件事情他也了解,因为合同确实这么规定的,公司只能按照合同来进行。当记者询问此事是否还有协商余地的时候,贺经理表示,对于此事,无论是他还是青岛分公司都做不了主,相关事宜都要由香港的总部来进行决策,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公司法律部。记者随后又拨打了该公司法律部的电话,但拨打多次一直无人接听。通过判决书显示的内容记者看到,开发商当时在法庭上认为,买方购房款逾期超过90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之前曾多次发出律师函催其付款,但到截止日期仍未付款,已构成违约。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认为,就合同内容来看,合同里面的明确约定,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应当按约履行,否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买卖双方要有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对于开发商,购买业主毕竟弱势,房价又涨了,可以沟通协商,体现房地产企业既要讲法治精神,也应有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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