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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突击检查校园食堂

2019-03-24 23:40商家资讯

简介伴随中小学新学期开始,学校午餐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了公众关注的话题。3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南京路小学等中小学校食堂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校园食堂的卫生环境、食品的进货渠道、食堂饭菜制作间等进行了认真检查,确保中小学校食堂食...

伴随中小学新学期开始,学校午餐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了公众关注的话题。3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南京路小学等中小学校食堂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校园食堂的卫生环境、食品的进货渠道、食堂饭菜制作间等进行了认真检查,确保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确保学校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链接:三部门联合发文

学校负责人将陪学生用餐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

《规定》强调,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通讯员 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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