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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非法吸收190余万元 “会主”获刑

2019-02-11 20:00商家资讯

简介时间:2019年1月23日 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彭某以“做会”的形式向 50多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19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退赔各被害人违法所得。 案情回放 “标会”又被称为互助会、抬...

时间:2019年1月23日

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彭某以“做会”的形式向 50多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19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退赔各被害人违法所得。

案情回放

“标会”又被称为互助会、抬会等,最初的标会是民间一种自发的资源互助行为,多为婚丧嫁娶临时应急的一种筹款办法。后来,“标会”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民间融资的手段。

温岭是全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源地,民间资本活跃,给“标会”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金额水涨船高,规模越滚越大,许多以会养会、发展下线会脚(即“标会”中的会员)获取巨额回报的现象屡屡发生。

今年48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彭某,最先是为了还人情而参与“标会”,小试身手便“挣得了不少钞票”。尝到甜头的她,认为这是一个挣大钱的好方法。

随后,她大张旗鼓地聚集人来做“会”,成为远近闻名的会主。彭某的每只“会”虽然回报不是最高的,但都刻意包装成“稳妥、可靠、大家争相购买”的假象,对初次想要参加的会脚,彭某往往会直接拒绝,表示“人已经满了,等待下一只吧”。

正是这层难买到、很抢手的迷雾,让彭某的“会”很受青睐。仅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间,她便组织做会19只,吸收存款190余万元。

拆东墙补西墙,窟窿也只会越来越大。2018年8月30日,已无力弥补资金窟窿的彭某向温岭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2018 年 12 月 25 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1月23日下午14点50分,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庭审开始。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彭某很是憔悴,身穿黑色毛衣,一直低着头沉默不语。此时,已经很难将她与拥有一张“生意嘴”,吸收了190余万元公众存款的“会主”联系起来了。

旁听席里座无虚席,有她的家人,也有被她骗了钱的被害人。

案卷有厚厚的两大摞。单是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截图、银行账户存取款复印件和“标会”会单等证据就有近两百张,公诉人对每只“标会”的时间和标会金额进行大致概括,就念了十多分钟。

公诉机关认为,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民间“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达196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你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认定的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

“无异议。”彭某回答。

“是否自愿认罪?”

“认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彭某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具体涉案金额是多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

“彭某以做会形式向 50多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公诉人说。

公诉人还举了一些例子:被害人潘某某与彭某既非亲友,亦不是同事、邻居关系,在做会之前,他们甚至完全不相识。

彭某认为,她只是做会,并没有主动向社会公开宣传,很多人是自发提出要跟着做会,不是她拉拢来的。公诉人所列举的被害人,是其亲友介绍,自愿且非常积极地想要做会脚的。

公诉人还表示,那些所谓自愿的被害人,多为彭某授意其亲友传播“做会很稳”而参加进来的,而且有些被害人在犹豫不决时,彭某也会极力鼓动他们做会,还表示她会继续参“会”的意思。

具体涉案金额到底是多少

公诉人认为,彭某自2014年3月开始做会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190万元以上。

但彭某并不认可。

“我自己也有参与其他人做的好几只标会,其中就包括我的好几位会脚。我在他们的标会中,做会金额有几十万。”彭某小声地说着,并建议审判长应当把这部分数额予以剔除。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来证实虽然彭某将一部分做会所得投入其他被害人担任会主的一些标会中,但在被害人王某等发起的标会中,有40余万元未给过钱。

“另外有一个金某某的会,在2017年9月10日,虽然会单上会主是我的名字,但当时是她找我帮忙做会,所以会主挂的是我。我的会倒了以后,那些来我家讨要会钱的人,金某某当场也表示过这个由她来付,是她的会。”彭某说。

公诉人表示9月10日做会的相关情况能与金某某的供述印证,但相应金额都已经提前扣除。

被告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彭某自称有他人600万的债权,但尽是她先前应会所要支付的,在其他人的会相继倒台后,这些款项已经很难拿回来了。

然而自己的会倒了以后,她却还不清醒,仍旧以为自己的做会是一个很好的筹措资金手段,“如果潘某某和程某某能将我应会的五六百万还上的话,我不仅能把我的会全部还清,还有进账。”

公诉人则认为:经过审计,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190万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她的偿还能力。

“现在法庭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说。

“我希望判轻一点。”

“你为什么都不想着如何偿还被害人损失,盼着自己能够判轻一点。”审判长反问道。

等待审判长的却是彭某的沉默。

“公开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作当庭宣判。”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半小时后,审判长再次敲响了法槌,“现在继续开庭!经过今天的开庭,对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宣告一审口头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民间“会”形式非法吸收资金,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彭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决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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