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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被拘者说:我真的很后悔!

2020-04-09 23:01商家资讯

简介" 辟谣 造谣者(中)被抓 据微信公号#34;我爱金胶州#34;消息称,在胶莱派出所讯问室内,造谣男子孙某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完全不知道会给市民造成这么大的误会,给社会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当初就不该把不确定的信息乱传??4月7日,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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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被拘者说:我真的很后悔!

辟谣

造谣被拘者说:我真的很后悔!

造谣者(中)被抓

据微信公号"我爱金胶州"消息称,在胶莱派出所讯问室内,造谣男子孙某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完全不知道会给市民造成这么大的误会,给社会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当初就不该把不确定的信息乱传!”

4月7日,胶州市确诊2例新冠肺炎病例。就在大家相互提醒做好防范的同时,4月8日中午,微信朋友圈里出现一张内容为“现胶州确诊病例2个,目前密切接触者21375人,尚有918人接受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的家属女婿已经确诊……”的文字图片,并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疯传,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市公安局发现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造谣被拘者说:我真的很后悔!

审讯

造谣被拘者说:我真的很后悔!

审讯

经查,孙某轩(男,23岁,胶州某公司员工)在得知胶州有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消息后,于4月8日上午从互联网上搜集到与之相关的一些不真实的信息,编辑打印后放在公司厂长的办公桌上,后孙某轩发现信息不完全真实,又重新编辑打印。期间,第一张文稿被公司同事孙某俊(男,45岁)发现后用手机拍摄转发到朋友圈。该图片信息迅速发酵,在网上疯传,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孙某俊被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在市公安局被依法治安拘留,孙某轩被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总有那么些不法分子制造谣言、散播谣言,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注意,散布、传播谣言,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疫情面前,希望大家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评论: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

小编认为,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混淆视听、涣散民心,不仅污染网络空间、破坏网络生态,还极易造成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任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宪法也同时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互联网决不容许任何谣言传播,这是共同建设健康、理性、安全网络的需要,更是维护我们每一个网民精神家园的需要。

公民利用网络平台发表个人言论无可厚非,但网上言论自由不等于胡编乱造、信口开河,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早已明确,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无论是编造还是转发,当引起重大影响时,该行为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些年来,因网络谣言而引发的公共事件很多,总有一些别有用心者唯恐天下不乱,利用部分网民的不理性暗中煽风点火,滋生事端,危害社会稳定,在这方面值得网民汲取的教训有很多,应该警醒。 

对于网上一些尚未被证实且有潜在煽动性的主观论断,网民应客观分析,理性甄别。听风是雨,跟风炒作,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也丢失了公民起码的道德责任。

在这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随时都可以发布身边的“新闻”。但有些人为了博眼球、提人气,或为了泄愤,胡编乱造并发布散播一些耸人听闻、劲爆火辣的虚假信息,完全置法律规则、道德规范不顾,这种行为污染网络环境,危害社会稳定,害人又害己,真是得不偿失,务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不容亵渎,在互联网时代,每个网民应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做一个遵纪守法、理性成熟的文明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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