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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20-01-20 09:15商家资讯

简介" 春节是我国万家团圆的重要节日,民俗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群体聚会和交流更加深入,同时也增加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等旗号,让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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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我国万家团圆的重要节日,民俗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群体聚会和交流更加深入,同时也增加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等旗号,让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在此,青岛市律师协会提醒广大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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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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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发案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类:

1.以投资咨询、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平台的名义,歪曲国家鼓励发展民间借贷本意,以保本高额返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2.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歪曲国家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意,以入社保本分息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房地产公司及其销售代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通过向多人销售一套房产的若干份额,承诺到期回购保本高额返利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者通过销售违法的房产理财产品名义,承诺到期回购保本高额返利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者通过销售房产,承诺包租、包涨、包回购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者通过销售房产,承诺一定期限高额返本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销售商品方式,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免费获取商品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6.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7.通过认筹股份、入股分红,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8.通过办理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百货”、“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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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来源:青岛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叶晓瑾、范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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