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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补助!青岛新政大范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

2020-01-03 22:01商家资讯

简介" 年初大礼包,今天新登场!日前,青岛出台《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知识产权领域给出了大手笔,全维度的奖励。 一、扶持范围 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主要包括: (一)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三)开展知识产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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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大礼包,今天新登场!日前,青岛出台《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知识产权领域给出了大手笔,全维度的奖励。

一、扶持范围

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主要包括:

(一)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三)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和导航工程。

(四)促进高价值专利运营,支持专利联盟、专利组合(专利池)建设。

(五)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及其他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

(六)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

(七)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举报投诉奖励。

(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四)其他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项目。(五)人民调解工作。


知识产权服务,

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维护。

(三)国防专利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能力提升。

(五)知识产权公益培训体系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知识产权管理,

主要包括:

(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二)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市)、园区创建。

(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相关计划推进。

(四)获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专利奖励。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大手笔奖励面面俱到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标准:

(一)企业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奖励不高于5万元,30件以上(含30件)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60件以上(含60件)的奖励不高于20万元,100件以上 (含100件)的奖励不高于30万元。

(二)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不高于2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 万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

针对我市“956”产业领域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择优选择不超过20个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承担企业不高于15万元资助。

对我市“956”产业领域的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 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一类资助每年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二)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三)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并公开15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二类资助每年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二)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三)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并公开10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三类资助每年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二)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三)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并公开5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每家贷款企业最多可获得三年分别为80%、60%、40%的保险费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以万元计,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分析评议试点、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分析评议示范、服务品牌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上述奖励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

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区(市)、园区、企业及服务机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称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同档次城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省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同一单位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我市获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其中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奖励50万元;对中国专利银奖奖励20万元;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奖励3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既获中国专利奖又获山东省专利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国家、山东省已给予资金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对我市纳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承担主体进行补助,每项工程补助不高于50万元。

有了政策奖励,青岛创客们一定能带着满满的干劲儿,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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