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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城阳区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划定

2019-12-23 21:22商家资讯

简介" 根据相关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 在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12月20日上午 城阳公安分局举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据警方工作人员介绍,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夏庄街道的区域内全部禁止燃放,像上马、棘洪滩这些街道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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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

在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12月20日上午

城阳公安分局举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确定!城阳区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划定

确定!城阳区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划定


据警方工作人员介绍,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夏庄街道的区域内全部禁止燃放,像上马、棘洪滩这些街道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那些重点场所,比如加油站、中学校、幼儿园、医院这些区域还是禁止燃放的。


禁放区域包括: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与青新高速连线的建成区。


除这些区域外,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也是法定禁放区域。


警方工作人员强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将会根据条例进行处罚,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个人、集体或者国家财产损害的就要依法赔偿。

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使我们居住生活环境受到破坏。目前我市已经发布禁放限放烟花爆竹通告,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
  (一)法定区域全面禁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建成区全面禁放
  建成区域: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北段)与青新高速(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南段)连线。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阳光城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举报电话:110。

来源:青岛新闻网、掌上城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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