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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丨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刘某某与隋某某婚姻家庭

2019-12-20 12:41商家资讯

简介" 近期,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刘某某与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本案件的执结,维护了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2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14执788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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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刘某某与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本案件的执结,维护了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2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14执788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在登记部门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青岛市朝阳区夏塔路某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并对被执行人隋某某被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7月3日,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214执1539号案件。双方协调用本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214执788号)房屋分割款14978.5元及执行费125元共计15103元,统筹履行(2017)鲁0214执788号抚养费。剩余案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义务。

2019年3月7,执行干警将隋某某拘传到城阳法院,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隋某某写了保证书。2019年3月12日,被执行人隋某某把106338元汇入法院账户。

本案例案情较为复杂,既涉及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又涉及抚养费纠纷。近几年,法院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的锱铢必较。在执行本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抚养费纠纷。抚养费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执行干警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抚养费义务。对于被执行人怠于履行剩余的支付义务,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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